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执委字第1号执行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被告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香实业”)和我司(案件情况见我司2007年019号和038、056号公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作出的(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天香实业与我司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天香实业与我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执委字第1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7-临079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执行字第1号通知: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执行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5年11月11日作出的(2005)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于2005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千万股权进行了冻结、查封。现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千五百万股权,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拟对我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进行拍卖。
备查文件: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执行字第1号 通知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