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硕转让东方基金股权
2007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T宝硕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日前接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公司破产管理人应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转让公司所持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的股权,受让方为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并已于12月5日与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2100万元。
公司表示,该转让行为尚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单独资产处置行为,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