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享有货币和财税政策扶持
2007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天在“2007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表示,对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并继续推行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
他说,必须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扶持作用。
在货币政策方面,蒋定之表示,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
在财税政策方面,鉴于农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特点,蒋定之提出,要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
蒋定之指出,要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体系、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并建议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证券和农产品期货业务。
蒋定之表示,要建立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村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安排,重点实施市场兼并为主、强制退出为辅的市场退出政策。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透露,银监会明年准备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好的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落后的农村金融机构。“我们还是要坚持少破产、多兼并重组这样一条道路”,臧景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