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议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2 月27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出售深圳市前海惠民街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同意下属深圳市果菜贸易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坑梓的农业用地被收回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权限条款的有关内容》的议案(见2007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的董事会公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对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的权限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设定的权限大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权限,为使《公司章程》符合上市规则,公司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中“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5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修改为“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2203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19
联系电话:0755-25850050,25850936
指定传真:0755-25850050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同意出售深圳市前海惠民街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2 | 关于同意下属深圳市果菜贸易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坑梓的农业用地被收回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权限条款的有关内容的议案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