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7日9: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8,114,76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6.8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管大源先生因公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于艳杰董事代为主持会议,并在会议期间行使董事长权利。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88,114,7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88,114,7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88,114,7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