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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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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版:信息披露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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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7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7-3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武金凤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向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已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更换。因此,按照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安排,公司拟解聘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多年来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包含专项审计及内控制度审核等费用。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自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向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期限4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由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会议时间: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4、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7年12月20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5、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5日10:00-18:00时。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传真:0991-3890266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0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589,576,104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7-3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上午12: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敬贵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