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今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书面通知称:已与黄乙珍女士协议离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完成公证手续。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女士同意将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杨龙江先生。届时杨龙江拥有本公司的62.4655%股权。杨龙江先生承担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债务。
黄乙珍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杨龙江和黄乙珍共同拥有的财产。
关于黄乙珍与杨龙江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杨龙江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等按规定要求审核、上报批准后,此项股权转让生效。
鉴于黄乙珍名下的股份已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多项银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且经法院裁定予以轮候冻结,因此,只有在该等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该等股份方转让行为方可生效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项股权转让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编号:临2007-071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公司在可预见的两周内(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除杨龙江与黄乙珍股权转让在办理批准手续中,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