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询价配售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的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资金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2月4日~2007年12月6日)(T-5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配售对象”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符合本条件的询价对象名单见“二、网下配售”中表格,表格中所列询价对象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申购的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T-1日,周一)9:00~17:00及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格式以及填写要求见附件)中所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须与该配售对象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信息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6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九鼎新材”,申购代码为“002201”。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12月3日(T-6日,周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或《证券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九鼎新材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网下配售 | 指 |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 |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于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
配售对象 | 指 | 上述询价对象中于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账户(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有控制关系的除外)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有效报价 | 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以下两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格下限的120% | |
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T 日/网上定价发行日 | 指 |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12月11日(周二) |
《招股意向书摘要》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 指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0.1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申购时间:2007年12月10日(T-1日,周一)9:00~17:00及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9:00~15:00。
5、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注 | 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当日开始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
T-5日 | 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 |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深圳现场推介会 |
T-4日 | 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上海现场推介会 |
T-3日 | 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 推介活动截止时点为当日中午11:30 初步询价截止时点为当日下午17:00 |
T-2日 | 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 初步询价结果分析,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00~17:00) 网上路演 |
T日 | 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 | 网下申购截止日(9:0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交易时间) |
T+1日 | 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 | 网上申购资金冻结、验资 网下配售验资,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
T+2日 | 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
T+3日 | 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
注:①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光大证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配售数量4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配售数量4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2月4日~2007年12月6日)(T-5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配售对象”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符合本条件的初步询价对象见以下表格(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仅供统计之用),表格中所列初步询价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序号 | 公 司 名 称 |
1 |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7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22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 富通银行 |
26 |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5 |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39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4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5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6 |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7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1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3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 |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3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8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1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72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3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5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76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7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 斯坦福大学 |
82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5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7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8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 |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0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9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2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7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1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2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6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7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08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09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10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5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7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8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1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2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23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注: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于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须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本次网下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00万股。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填写不完整、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未按时提交申购表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填写完整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于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15:00前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以下任一方式可视为已经送达:
(1)传真申购表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传真并经指定联系人电话确认;
(2)快递申购表原件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并经指定联系人签收;
(3)将申购表扫描件传输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并经指定联系人电子收条或电子邮件确认;
(4)将申购表扫描件以MSN方式传输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电脑系统并经指定联系人确认。
保荐人(主承销商)接收申购表指定地点、传真、电子邮箱、MSN以及指定联系人和电话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C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
邮政编码 | 200122 |
传 真 | 021-23010272、50816909、50816913 |
联系电话 | 021-50818887-207、295 |
联 系 人 | 熊莹、朱晓霞、刘余香、胡俊、沙金 |
电子邮箱 | gdipo@ebscn.com |
M S N | gdzbscb@hotmail.com |
网下申购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T-1日,周一)9:00~17:00及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5: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不需提供本材料)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经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产生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5:00(以申购表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将申购表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2、申购款的缴纳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九鼎新材申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账户户名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人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
收款人账号 | 1001221029013333765 |
同城交换号 | 001022210 |
人行跨行支付号 | 102290022101 |
开户行联系人 | 王静贤、祁奇 |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 021-54045963,021-54041906 |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 021-54043430 |
工行系统行号 | 20304110 |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送达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缴纳申购资金或申购资金未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的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须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一致,且须与该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开始退款。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6、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8、上海祝跃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将1,600万股“九鼎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0.1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九鼎新材”,申购代码为“002201”。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剩余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6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九鼎新材”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前(含该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九鼎新材”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并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下午16:00前入账。
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下午16:00以后开始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12月14日(T+3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至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12月13日(T+2日,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2月14日(T+3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住 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路1号
电 话:0513-87530087
传 真:0513-87513080
联 系 人:徐荣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南塔1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C座
电 话:021-50818887-207、295
传 真:23010272、50816909、50816913
联 系 人:熊莹、朱晓霞、刘余香、胡俊、沙金
附: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MSN:gdzbscb@hotmail.com 电子邮箱:gdipo@ebscn.com | ||||||
配售对象信息 | ||||||
配售对象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股票账户代码(深圳)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申 购 信 息 |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资金(万元)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资金账户信息 | 银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银行所在地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报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九鼎新材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2月6日(T-3日,周四)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00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填写不清、或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送达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九鼎新材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2月11日(T日,周二)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送达时间。上述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格式为:××公司-共×页-第×页)后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请在标题处注明××公司九鼎新材申购表,正文处列明附件名称,附件请准确命名;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务必于传真后20分钟后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联系人予以确认,未经确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并于2007年12月12日(T+1日,周三)将申购表及有关文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9、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下载,或在光大证券网站(http:// www.ebscn.com)的 “机构客户” 》》 “投资银行” 》》 “招股意向书”栏目内下载,或电子邮件给光大证券联系人索取。为保证申购表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