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融鑫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ubssdic.com)发布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管理人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1月23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酒店电话:010-58525888)。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份额的总数;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公正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计票过程将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形成大会决议,并由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1月22日,即在2007年1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包括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深圳证券账户卡。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如不需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业证明)、机构投资者对出席会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07年11月22日(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或受托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人员等。
5、其他相关人员。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如不需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业证明)复印件、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代表或受托人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基金管理人办理现场预登记的地点为:
(1)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3楼。
(2)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812室。
(3)基金管理人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702C。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755-82912849(深圳)。
(三)预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3日-2007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办理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基金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但应当记入出席会议的表决票总数。
3、《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含2/3)。
十、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2007年11月15日)上午基金停牌一小时。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7年11月23日起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晓娇
电话:(0755)82904342
传真:(0755)82912849
E-mail:vivian.di@ubssdic.com
网址:www.ubssdic.com
附件一:《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下称“融鑫基金”)将于2008年2月4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融鑫基金按照附件三《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并提请对于融鑫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予以表决。
此外,为实施融鑫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融鑫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07年12月17日召开的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特别提示
1、鉴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鑫基金”)将于2008年2月4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2、本次融鑫基金转型方案须经在权益登记日占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参会并经其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举行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告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融鑫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融鑫基金封转开方案概要
拟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转换、调整,将融鑫基金从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融鑫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至2008年2月4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存续。
(三)更换注册登记人
基金管理人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或提前终止上市交易。转型后基金注册登记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更换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更名
基金名称由“融鑫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调整前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投资于高速成长及业务有良好前景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调整后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高速成长及业务有良好前景的企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调整前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调整后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着重投资于高速成长及业务有良好前景的优质成长上市公司的股票,该类股票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的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
鉴于融鑫基金基金合同中未对基金投资策略做明确规定,拟增加如下规定: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在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基础上,自下而上地精选优质成长上市公司的股票构建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同时,通过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配比。
(1)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为主,并通过适度调整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减少基金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适度平衡。评估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预期风险收益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度因素、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关系、整体市场估值水平、市场预期等。
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2)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是: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为主,挖掘优质成长企业,并使用GEVS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优质成长企业,运用GEVS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1)优质成长企业筛选与股票基本面分析
成长性是企业发展的客观标志,也是股东利益实现的关键。优质成长企业处在盈利、规模、管理都快速成长的阶段。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成长速度、成长效率与品质筛选三个方面选择成长性企业。
①成长速度分析:本基金将在企业历史成长性分析的基础上,选取未来具有良好成长预期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所采用的指标包括过去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过去二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未来二年主营业务复合预期增长率和未来二年净利润复合预期增长率等。
②成长效率分析:本基金将透过企业的业务、规模及其盈利增长的表象,选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投资回报率(ROIC)等指标,考察企业的成长效率。
③品质筛选: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具有以下品质的优质成长性公司:
A、拥有成熟、实用的商业模式,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B、拥有独特的资源,如特许权、专有技术、品牌、网络等;
C、主营业务竞争力突出,具备通过内生增长或低成本外延扩张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素质与综合潜力;
D、注重创新,并通过创新引导、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E、企业经营稳定、理性,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利益保护;
F、财务稳健、现金流充沛。
在筛选优质成长企业过程中,全面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将贯穿其中。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分析师要说明做出财务预测(包括GEVS模型输入变量)的重要假设条件,并评估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对公司基本面状况做出明确的定性判断和定量研究,给出明确的公司评价和投资建议。
2)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
GEVS是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本基金在借鉴GEVS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3)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
股票策略组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
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的G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3)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补偿。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债券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2)选择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
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及调整债券模拟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UBS Global 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全球风险管理系统(G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由于融鑫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换后基金运作方式的特点相应修订《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考虑到自《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三,考虑到融鑫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将作为融鑫基金转型的合法依据之一,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的内容修订和增加《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融鑫基金历史沿革
融鑫基金是由原天骥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经规范重组后,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鑫基金于200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02年9月23日完成扩募,基金总份额由4.36107亿份增至8亿份,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8年2月4日止。
(二)融鑫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转型有利于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融鑫基金将于2008年2月4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卖出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转型,不仅能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也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转型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截止2007年11月9日,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3.3837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4.1665元,为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回报,基金转型后,有利于投资者投资计划的延续。
3、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8年2月4日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融鑫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讨论明确了基金封闭转开放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数据的移交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的主代销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系统的所有功能进行过测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和工行代销系统联合运行状况正常。针对封闭转开放的要求已完成接口调整并进行了针对性测试。
根据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代销行的讨论结果,已完成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部的功能调整工作。
2、产品方面
已完成产品设计和产品测试工作。
3、法律方面
融鑫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明文列示了基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法》、融鑫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的转型只需经在权益登记日占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参会并经其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即可生效。
因此,融鑫基金封闭转开放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应符合开放式基金的法规规定,同时摒弃原有基金合同中一些封闭式基金的规定。
(五)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2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开放赎回后大量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赎回风险。
1、提前分红与份额拆分
为回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拟在基金终止上市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原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不低于90%的已实现收益,以有效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税收成本。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对原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2、实施集中申购
在基金退市以及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办理基金的赎回,暂停期不超过一个月。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为:
(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3% |
M≥1000万元 | 每笔2000元 |
(2)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Y) | 申购费率 |
Y<1年 | 1.8% |
1年≤Y<2年 | 1.6% |
2年≤Y<3年 | 1.2% |
3年≤Y<4年 | 0.8% |
4年≤Y<5年 | 0.4% |
Y≥5年 | 0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集中申购期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在集中申购份额清算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与机构投资者进行持续沟通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与机构投资者的持续沟通,在封转开方案实施前,得到主要机构投资者的意向性承诺,如一定时间内不赎回、继续持有份额比例等,这些意向性承诺可以减缓资金流出。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狄晓娇
电话:(0755)82904342
传真:(0755)82912849
E-mail:vivian.di@ubssdic.com
网址: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信息的提示性
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ubssdic.com)发布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鑫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并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基金份额初始登记、基金份额确权业务及申购、赎回等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为了使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后顺利办理基金份额确权业务,现发布相关事宜提示性公告。
一、证券账户信息更新
如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下同)信息已发生变更,请在融鑫基金退市前到现托管基金份额的券商营业部网点更新深圳证券账户信息,并要求券商将变更信息及时发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同步更新,以确保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信息是正确完整的。
二、基金份额查询
在融鑫基金退市前,请投资者在现托管基金份额的券商营业部网点查询本深圳证券账户中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便于日后正确提交原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申请。
三、证券账户卡遗失与补办
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确权业务时需提供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卡等资料,如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已经遗失,请到现托管基金份额的券商营业部网点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卡。
四、融鑫基金拟于转型后进行不超过1个月的集中申购,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为:
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3% |
M≥1000万元 | 每笔2000元 |
2、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Y) | 申购费率 |
Y<1年 | 1.8% |
1年≤Y<2年 | 1.6% |
2年≤Y<3年 | 1.2% |
3年≤Y<4年 | 0.8% |
4年≤Y<5年 | 0.4% |
Y≥5年 | 0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特此提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