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信息披露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时事·天下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数据
  • D4:产权信息
  • D5:环球财讯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版:市 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版:市 场
    11月:大盘单边下行 小盘股相对抗跌
    新股发行动态
    海隆软件方正电机12日上市
    跳水前狂买地产股 机构套牢已逾一个月
    业内精英分析师
    为国海投资者指路
    深交所专家支招防范股市法律风险
    专家建议券业做好域名规划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兴业证券股权将被公开处置
    石化电子成机构“新宠”
    中石油仅拖累沪深300指数17.73点
    财达证券获批新设29家营业部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交所专家支招防范股市法律风险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交所法律部经理邱永红日前在国信证券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月系列活动中,就非实名开户、轻信“炒股博客”炒股等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为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邱永红指出,非实名开户包括借出身份证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两种情况。前者的法律风险在于,自己要炒股就不能再开户了。此外,如果他人用身份证开户违法违规,法律责任要由出借者来承担。后者的法律风险则在于,如果出借人因为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炒股博客”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邱永红指出,实证证明,炒股博客对市场的预测基本没有什么准确度。同时,它还容易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此类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是要理性、谨慎地做出投资决策,不能投机取巧,人云亦云。

      对于权证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邱永红表示,投资者尤其是刚开户入市的投资者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因为权证的风险确实是非常大。邱永红还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原始股的法律风险。他说,现在的原始股90%都是违法的。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