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属营业部(含服务部)将自2007年12月24日起,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保证您的资金存取与证券交易得以正常进行,请您务必尽快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
一、自2007年12月24日起,我公司将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目前可选择存管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天津银行等七家商业银行。
二、我公司将于12月24日开始,全面停止包括传统银证转账、柜台资金存取以及票据存取等方式在内的全部人民币存取业务。
三、为保证客户业务延续性,我公司将分别于12月15日和22日对存量客户实施批量转换上线。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15日将安排存量客户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批量转换上线;22日将安排存量客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批量转换上线。
2、批量转换对应存管银行的选择,以客户意愿为首要原则,对于12月15日前明确向营业部表达存管银行选择意愿的,遵照客户意愿安排对应银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对于批量转换前未对存管银行做出明确选择的,由所在营业部参照账户原有传统银证转账情况,临时指定存管银行,实施批量转换上线。
四、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后,提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将是您人民币资金存取的唯一途径。
2、我公司所属营业部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律停止使用。您必须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后,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再通过银行相关服务进行资金存取。
3、通过批量转换方式上线的第三方存管客户,请于2007年12月28日前,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
4、对于未批量转换的小额休眠账户,公司已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实施集中托管,账户的资金存取、证券交易等各项功能均被停止,客户如需激活账户,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
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账户规范工作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我公司已对不合格账户相应做出限制证券转银行、限制资金划转、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限制证券买入设置,由此造成的交易影响及损失,将由您本人承担。为此,请您尽快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所需携带的证件如下:
1、个人客户携带本人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银行借记卡(如有)。
2、法人客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签约流程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七、本公告仅指人民币业务,外币资金存取方式不变。
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公司客服电话022-28455588,也可登陆公司网站www.bhzq.com查询。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全面实施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及关闭传统人民币银证转账系统的公告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