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0日上午在北京华都饭店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1,671,840,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追加4.5亿美元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代表
815,679,300股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856,161,139股,其中:853,152,947股同意,占与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的99.65%;3,008,192股反对,占与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的0.35%;0股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此议案:
同意对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追加投资4.5亿美元,其中:
1、以不超过0.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约11.61%的股份,使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增资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4.25亿美元,增资将主要用于提升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资产管理、投行及相关投资业务,提升交易系统和前后台电脑系统及基础设施,并开展适度自营投资业务等方面;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全权办理涉及收购和增资事项的相关手续。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1,671,840,4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章程》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具体修改条款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关于增加经营内容
公司已取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把直接投资业务列入公司经营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3、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相关手续,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1,671,840,4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此议案:
1、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2007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80万元。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