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T吉炭 股票代码:000928 公告编号: 2007-041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7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中钢整体上市获批,先A后H》的文章,其中表述:中钢集团总裁黄天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钢集团的整体上市计划已经获国务院批准。目前,详细材料已经报送国资委,尚需相关部门审核。
二、澄清声明
1.经公司核查并报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核实,中钢集团整体上市计划已报请国务院原则性同意,目前正在研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中钢集团没有借壳上市计划,中钢集团不会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让ST吉炭退市,ST吉炭的股份将会由中钢集团公司或者拟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持有。鉴于以上原因,ST吉炭管理层认为:中钢集团整体上市后不会对ST吉炭权益、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ST吉炭与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之间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任何违反信息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况。
3、《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