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7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了解基金赎回事宜。
4、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赎回本基金。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赎回通过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基金简称为“长盛同德”,基金代码为519039;转托管简称为“长盛TDZT”,代码为522039;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长盛TDFH”,代码为523039。
6、本基金场外代码及简称:基金简称为“长盛同德”,基金代码为519039。
7、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4日(含本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办理基金日常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赎回的份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赎回与场外赎回均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申报必须是整数份额,且最多不能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一年 | 0.5% |
一年≤持有期<两年 | 0.2% |
持有期≥两年 | 0 |
原基金同德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2007年11月21日起计算。
以上赎回费率安排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调整赎回费率,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调整赎回费率应最迟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四、日常赎回办理地点
(一)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22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5楼F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赎回通过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的证券公司办理:包括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咨询。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5日起,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交易所披露系统、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