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12月6、7、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12月7日发布公告(临2007-070)称:
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已与黄乙珍女士协议离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完成公证手续。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女士同意将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杨龙江先生。届时杨龙江先生拥有本公司的62.4655%股权。杨龙江先生承担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债务。
黄乙珍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杨龙江和黄乙珍共同拥有的财产。
关于黄乙珍与杨龙江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杨龙江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等按规定要求审核、上报批准后,此项股权转让生效。
鉴于黄乙珍名下的股份已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多项银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且经法院裁定予以轮候冻结,因此,只有在该等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该等股份方转让行为方可生效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项股权转让具有不确定性。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