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7年12月10日上午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32,221,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535,869,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8%;无限售条件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代表股份96,352,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律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32,221,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200股弃权。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632,221,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200股弃权。
3、《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74,510股。
表决结果:14,374,3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200股弃权。
4、《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74,510股。
表决结果:14,374,3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20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