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广告违规罚款已交处罚建议并未收到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契
⊙本报记者 何契
在昨日中途停牌后,汤臣集团(0258.HK)终于对“汤臣一品”或遭严厉处罚一事作出回应。在汤臣集团昨晚发布的公告中,承认了此前媒体报道的因广告用语违规和未贴印花税而遭受处罚之事,而对于上海房地部门拟对“汤臣一品”作出整改并要求“降价或者全部房屋售转租”的处罚,汤臣集团则表示并未收到任何相关部门的任何书面通知。
对于上海工商部门认定“汤臣一品”销售广告存在使用“至尊”、“顶级”等绝对化的“违禁”用语,已按《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情况,汤臣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有关广告违反事项的罚款505800元已于2007年8月交付,并于交付罚款前已停止使用禁用字眼”。对于上海财税部门查出“汤臣一品”项目有2套房屋的销售合同和零星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未贴印花税,涉及金额共计4.99万元,拟按规定要求开发商补贴印花税,并处罚款2.44万元的情况,汤臣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有关印花税违反事项的罚款约24400元已于2007年11月支付”。
而对于上海房地部门拟认定“汤臣一品”存在以挂牌价格畸高的方式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要求其降价或者全部房屋售转租,并且整改期间暂停“汤臣一品”的网上销售资格,对其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汤臣集团称“并未收到管理局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就建议措施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汤臣集团还表示,其在多个政府部门对“汤臣一品”进行的检查上充分合作,且并未收到有关检查的任何报告或检查结果。
据悉,目前上海房地部门也仍在了解、汇报有关情况,对于“汤臣一品”的处理结果始终没有明确表态。“汤臣一品”的销售仍在继续,包括住宅和地下车库均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