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将受托经营洋山港项目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田露
⊙本报记者 田露
今日,上港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将接受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以尽早参与洋山三期项目的运营。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司今日的公告,受托期间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收入将归上港集团所有。就受托经营管理事宜,上港集团将向同盛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亿元,若至2008年9月30日,洋山三期(一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则上港集团另行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5亿元。公司同时表示,其将在洋山三期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才向同盛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
同盛集团为上海市市级国有多元投资控股公司,也是上港集团股东之一。同盛集团作为深水港工程开发建设主体,主要承担洋山深水港区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上港集团指出,此次拟受托经营的三期(一阶段)码头,是洋山三期项目的组成部分。其中,一阶段码头岸线长度1350米,拟建设4个7至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二阶段码头岸线长度1250米,拟建设3个7至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上港集团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期限将自(一阶段)码头资产完整交付公司之日始,至该资产完成收购之时止;委托经营期间,码头的全部经营收入归公司所有,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也由公司承担。
上港集团今日同时公布了融资30亿元的意向。本次融资是为了解决公司的部分流动资金,以保证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满足上港集团对九江港口集团改制、城西港区开发建设及外高桥港区六期码头、洋山港区等重大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需要。本次融资额度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已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