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证券案二审宣判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马勇
⊙新华社记者 马勇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青海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二审判决,在维持了一审主要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法院认定该案主犯钟小剑(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有自首情节,减其一审判决刑期1年,判处钟小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中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以的2000万元罚金减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