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体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该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细则,深交所成立了专门的纪律处分委员会。
据了解,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共有20名委员,由来自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管理、法律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会员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案件的受理、审议会的准备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络等工作。每次审议会的参会成员为7名,由会议秘书在会议前根据案件类型在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中按具体业务监管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搭配的原则随机抽取产生。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如与拟处分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报交易所总经理室批准后签发;涉及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交易资格和取消会员资格纪律处分的,须报交易所理事会批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作为统一履行纪律处分职责的工作机构,完善了该所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规范自律监管行为的重要步骤,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另据了解,深交所此前已成立理事会下设的上诉复核委员会,并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