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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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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首度纳入“紧缩令” 房贷冲击波加倍增大
    两税合一提升上市公司明年业绩
    “不打折”严控房贷
    楼市又被“泼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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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新政房贷可能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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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新政房贷可能被“追回”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邹靓
      ⊙本报记者 苗燕 邹靓

      

      昨天,央行、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从严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银行人士表示,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

      一位商业银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分析认为,从前期央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业界争议来看,此次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可以说最为严厉。“尤其是对已经还清贷款的仍算作第二套房贷,这对有改善住房环境需求的消费者可能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析人士表示,“第二套房”严格界定首先影响的是近两个月积压到明年年初放贷的部分业务,但从长期来看,由于通货膨胀率已经接近房贷利率,即使是房贷利率上浮10%-20%,依然会保留相当一部分房贷需求。

      由于不少银行此前已经按照自行制定的二套房贷标准开始发放贷款,其中不乏以个人为单位的情况存在。业内人士称,各银行的二套房贷实施细则,需要按照《补充通知》做出相关修正,他认为,按照《补充通知》的要求,也许有银行可能要求不符合新政标准的借款人追加首付款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充通知》并未对首套自住房未贷款购买的,再次购买自住房是否视为第一套住房。对此,一位银行房贷部工作人员指出,按照《补充通知》的字面理解,他认为,对于首套自住房以全款购房的,再次贷款购房,应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此前有部分银行人士认为,以户为单位认定“二套房”十分困难,但央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经根据《通知》精神着手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相应的模块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支持商业银行审查借款人资信,惩戒虚假信息提供者,防范信贷风险。据了解,建设部也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央行和银监会都表示,将密切关注《通知》和《补充通知》的执行情况,一段时间后,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