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1日上午9:00在北京天湖国际会议酒店会议室召开,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228,458,633股,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王彦代表股份149,058,318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61,228,57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股份438,74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的议案》
大会同意投资现金1020万元人民币(占股本的51%)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以进行内蒙古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的项目建设,本次投资用于进行该项目公司的注册及项目前期费用支付。
本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有关部门核准文件为准),项目资本金约5.4亿元,公司根据股份比例需出资约2.77亿元。股东大会同意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对该项目公司增资扩股。
438,74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向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受让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泰京粤)15%股权,根据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长会评(2007)字第132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评估值为344,129万元),同意公司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1,619.35万元,其中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80%,共计41,295.48万元。
在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同意公司向伊泰京粤增资扩股,公司向伊泰京粤的出资额为1,890万元。
同意公司向伊泰京粤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的建设,待伊泰京粤贷款到位后偿还给公司。
大会同意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或京能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融资解决。
438,74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燮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