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及解除公告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证券代码:600247 编号:2007-020号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及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050,05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61%,其中限售流通股27,050,051股、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持有的本公司26,650,051股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14,650,051股,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11月29日至`2008年11月28日止。
2007年12月11日,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冻结股权被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