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2月14日
2、 红利发放日:2007年12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2月1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2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中原证券、财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西证券、南京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3年12月09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止2007年12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021,988,712.83元。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3、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2月14日
4、红利发放日:2007年12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2月1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2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讯”)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科讯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95号《关于终止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科讯
交易代码:50002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2月17日,即在2007年12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科讯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终止上市日:2007年12月18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科讯于2007年11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关于核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8日发布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科讯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95号《关于终止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科讯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由《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科讯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原科讯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基金科讯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科讯终止上市后,原基金科讯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科讯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份额的赎回。在本基金公告开始确权后,原基金科讯份额持有人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等确权机构的网点办理确权,详情以基金管理人另外发布的《确权登记指引》为准。
4、办理基金科讯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上海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封转开确权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②上海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封转开确权业务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科讯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科讯份额转型而成的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科讯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科讯份额持有人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在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0元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
(三)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合同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集中申购的价格按1.0000元加对应申购费计算,销售规模上限为12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内,即使本基金有效的集中申购金额总额未达到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集中申购并及时公告。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投资者届时可到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及各大券商网点办理申购手续。详情请咨询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熊桃红
(二)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集中申购份额发售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