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已对盈利预测报告出具审核报告(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专字第010279号),认为,“上述2007年度、2008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所依据的基本假设业已充分披露,且无证据表明这些基本假设是不合理的,盈利预测已按确定的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中国玻纤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盈利预测表
合并盈利预测表
预测期间:2007年-2008年
编制单位: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有关各方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巨石集团各股东为保证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本次吸收合并受到损害,对巨石集团的盈利情况承诺如下:
“如巨石集团于合并基准日至交割日(如交割日发生于月中,则以当月之最后一日为准)期间发生亏损,本公司同意与巨石集团其他股东分别及单独按各自持股比例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为保证中国玻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本次吸收合并受到损害,本公司承诺,除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外,如巨石集团(或以目前巨石集团的资产组成的分公司)2007年、2008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低于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本公司同意与巨石集团其他股东分别及单独按各自持股比例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中国玻纤补足,或向本次吸收合并未涉及的中国玻纤股东送股作为补偿。”
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
一、对本公司的业务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巨石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二、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一)本公司目前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本次吸收合并后的控制关系
合并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玻纤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
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现有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不变,同时将新增2名新股股东,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股东利益得到进一步统一,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三、对公司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提升。根据经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备考合并会计报表,按备考会计报表口径,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为216,988万元,较本公司现在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3,705万元增加109%,极大地提升了本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
四、股东利益更加趋同
本次吸收合并前,巨石集团存在双层股东结构,在巨石集团层面上股东利益不完全一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巨石集团将注销,各股东的利益更加趋同,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发展。
五、财务影响分析
(一)资产规模
本次吸收合并前,因巨石集团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总资产没有变化,净资产有较大提高。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吸收合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2006年及2007年半年度报告,在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48,994万元、722,636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6,315万元、103, 705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2%、54%,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根据巨石集团2006年及2007年半年度报告,在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6月30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488,213万元、655,85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52,508万元、256, 789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9%、53%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根据经审计的备考报表,本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7%及64%,资产负债率在正常范围内。
本次吸收合并不存在增加负债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造成影响。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吸收合并前,因巨石集团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营业收入没有重大变化,净利润有较大提高。
单位:万元
■
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直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节、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积极行使决策权及对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权。
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巨石集团新的股权结构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对巨石集团的管理模式,以提高运营效率。
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后,本公司将继续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对市场的独立经营的能力,原有的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重大变化。同时消除了巨石集团双层股东结构的问题,使股东利益更一致,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各方将维护本公司的独立性,保证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已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保证中国玻纤的人员独立
1、我公司推荐的中国玻纤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如获中国玻纤董事会聘任,将专职在中国玻纤工作、并在中国玻纤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双重任职;
2、保证中国玻纤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
(二)保证中国玻纤的财务独立
1、中国玻纤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中国玻纤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中国玻纤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中国玻纤依法独立纳税;
4、中国玻纤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中国玻纤的资金使用。
(三)保证中国玻纤的机构独立
中国玻纤将依法保持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与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完全分开。
(四)保证中国玻纤的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占用中国玻纤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中国玻纤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中国玻纤在本次吸收合并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中国玻纤发生同业竞争;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中国玻纤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中国玻纤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中国玻纤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七、本次吸收合并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吸收合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而且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一)实施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的说明
1、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股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除因实施现金选择权时出现极端情况外,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等仍符合上市要求。
2、本公司能够按规定披露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股票上市条件。
(二)实施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巨石集团的资产并入本公司,更有利于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提升盈利水平。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且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资本实力与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进一步得以加强。
(三)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的说明
本次参与换股的巨石集团股东合法拥有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巨石集团股权,该部分股权未被设置任何担保,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
巨石集团除部分资产作为贷款抵押外,其他资产未被设置任何担保,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巨石集团的债权人可就本次吸收合并要求巨石集团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债权人要求要求巨石集团提前清偿债务,则用于抵押的资产将解除抵押。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将承接巨石集团所有未清偿债务,因此不会对巨石集团目前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四)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方巨石集团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本公司吸收合并对价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次换股价格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独立经营能力不受影响。
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处理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吸收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第十一节 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的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本公司商业机会被侵占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巨石集团股东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以中国玻纤为发展玻璃纤维业务的唯一运营平台;
(2)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中国玻纤相冲突的产品生产;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可能与中国玻纤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中国玻纤。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中国玻纤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中国玻纤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中国玻纤放弃该业务机会。
(3)除作为财务投资者外,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将不投资于与中国玻纤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如本公司在认为条件恰当时继续收购与中国玻纤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时,本公司将会采取措施防止实质性竞争的发生。
(5)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中国玻纤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介机构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意见
银河证券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前,中国玻纤与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玻纤与其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参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巨石集团股东已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能够为避免与中国玻纤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提供保障。”
金杜律师认为:“上述承诺有利于避免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与中国玻纤进行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中国玻纤的独立性。”
二、本次吸收合并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巨石集团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及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均在本公司的各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次吸收合并不影响本公司现在的关联方关系。
(一)本次吸收合并后,新增的关联方
■
本次吸收合并前,巨石集团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已在本公司报表中反映。本次收购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与收购前相比没有重大变化,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本公司2007年1-6月及2006年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元
■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本公司2007年1-6月及2006年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元
■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元
■
4.提供担保(截止2007年6月30日)
■
(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安排
1、本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有关条款,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表决程序等方面。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四)有关各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为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巨石集团股东承诺:“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玻纤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国玻纤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国玻纤向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与中国玻纤之间将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包括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定价原则,按照中国玻纤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国玻纤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中介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银河证券认为:“中国玻纤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有关条款,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表决程序等。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导致中国玻纤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重大变化,参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巨石集团股东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
中国玻纤现有的公司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各方拟采取的措施和出具的承诺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耿纤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金杜律师认为:“上述承诺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在中国玻纤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并且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导致中国玻纤产生新增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
在最近12个月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置换的交易。
三、合并双方的重大合同与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
除已经公开披露的重大合同及担保外,合并双方没有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合同及担保事项。
有关本公司的重大合同及担保事项 ,请详见公开披露的信息。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本次吸收合并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
(二)本次吸收合并已获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仍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及上述主管机构能否批准或核准本次吸收合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还受到各种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技术的影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相互关联。因此,对于本公司股东而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股票的股价存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做充分准备。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
“本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意见
本公司财务顾问银河证券在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本次吸收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履行并遵守了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中国玻纤的持续发展,符合中国玻纤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保障了中国玻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还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和完善有关手续。”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本次吸收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珍成国际和索瑞斯特需取得商务部对其外国投资者资格的批准外,换股吸收合并各方具备主体资格;巨石集团拥有的部分资产存在瑕疵,但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所述全部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中国玻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四节 董事及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置存地点
■
二、备查文件目录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
董 事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曹江林 张毓强 陈 雷
周森林 常张利 蔡国斌
何光昶 赵立华 钱逢胜
2007年12月10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祝捷
项目经办人:
金 崝 张 林 许婉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
律 师 声 明
本所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07年12月10日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相关审计报告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中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经办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
项 目 | 2006年度已审实现数 | 2007年度预测数 | 2008年度预测数 | ||
1-6月已审实现数 | 7-12月预测数 | 合计 | |||
一、营业收入 | 2,040,995,771.89 | 1,423,961,816.58 | 1,805,303,161.88 | 3,229,264,978.46 | 3,611,419,554.24 |
减:营业成本 | 1,387,348,225.32 | 983,640,052.84 | 1,223,478,942.46 | 2,207,118,995.30 | 2,447,529,668.3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897,802.63 | 6,304,572.00 | 7,992,955.73 | 14,297,527.73 | 15,989,512.03 |
销售费用 | 69,224,570.35 | 33,621,249.25 | 42,625,123.00 | 76,246,372.25 | 78,067,918.01 |
管理费用 | 135,929,499.52 | 82,880,981.70 | 103,089,677.52 | 185,970,659.22 | 188,792,204.98 |
财务费用 | 117,651,082.93 | 81,738,555.08 | 94,598,687.43 | 176,337,242.51 | 180,158,788.27 |
资产减值损失 | 24,225,736.78 | 13,448,965.21 | 3,601,674.16 | 17,050,639.37 | 5,000,000.0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42,912.46 | 34,551,500.00 | - | 34,551,500.00 | - |
投资收益 | 11,582,990.79 | -927,860.08 | 200,000.00 | -727,860.08 | 6,000,000.00 |
二、营业利润 | 312,044,757.61 | 255,951,080.42 | 330,116,101.58 | 586,067,182.00 | 701,881,462.60 |
加:营业外收入 | 22,445,412.91 | 17,655,683.95 | 15,000,000.00 | 32,655,683.95 | 30,967,253.10 |
减:营业外支出 | 10,407,170.34 | 1,570,703.26 | 1,000,000.00 | 2,570,703.26 | 3,000,000.00 |
三、利润总额 | 324,083,000.18 | 272,036,061.11 | 344,116,101.58 | 616,152,162.69 | 729,848,715.70 |
减:所得税费用 | 82,047,762.91 | 83,451,064.55 | 103,737,202.42 | 187,188,266.97 | 197,665,974.25 |
四、净利润 | 242,035,237.27 | 188,584,996.56 | 240,378,899.16 | 428,963,895.72 | 532,182,741.4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487,277.58 | 89,816,578.71 | 91,938,197.35 | 181,754,776.06 | 490,256,158.86 |
少数股东损益 | 101,547,959.69 | 98,768,417.85 | 148,440,701.81 | 247,209,119.66 | 41,926,582.59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中国建材 | 154,502,208 | 36.15% | 196,043,963 | 32.43% |
振石集团 | 85,631,040 | 20.04% | 125,366,632 | 20.74% |
珍成国际 | 0 | 0.00% | 66,828,041 | 11.06% |
索瑞斯特 | 0 | 0.00% | 28,898,612 | 4.78% |
江阴长江 | 16,301,952 | 3.81% | 16,301,952 | 2.70% |
A股股东 | 170,956,800 | 40.00% | 170,956,800 | 28.29% |
合计 | 427,392,000 | 100% | 604,396,000 | 100% |
2007年6月30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合并数 | 备考数 | 增长率 | 合并数 | 备考数 | 增长率 | |
总资产 | 722,636 | 722,636 | 0% | 548,994 | 551,750 | 0.5% |
净资产 | 103,705 | 216,988 | 109% | 86,315 | 141,706 | 64% |
2007年1-6月 | 2006年12月31日 | |||||
合并数 | 备考数 | 增长率 | 合并数 | 备考数 | 增长率 | |
营业收入 | 142,396 | 142,396 | 0% | 201,680 | 204,100 | 1.2% |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 8,982 | 17,687 | 97% | 13,605 | 22,452 | 65%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简况及主要业务 |
珍成国际 | 本公司新增股东 | 参见前述介绍 |
关联方名称 | 2007年1-6月 | 2006年度 |
GIBSON INTERPRISES INC | 139,636,938.27 | 303,290,918.55 |
JUSHI INTERNATIONAL GROUP(CANADA)CO | 15,158,077.69 | 22,586,075.86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 45,139,334.40 | 51,478,290.18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426,507.44 | 3,702,902.48 |
常州中新天马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594,133.34 | 172,288.38 |
桐乡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51,133,481.62 | 66,053,237.66 |
桐乡市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 1,219,002.80 | 1,272,315.70 |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 21,066,259.58 | 3,286,224.56 |
桐乡宏石贸易有限公司 | 3,054,071.88 | 5,570,539.50 |
定价政策: 国家定价及市场价。 |
关联方名称 | 2007年1-6月 | 2006年度 |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 37,662,099.29 | 64,663,200.35 |
桐乡市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 92,745,123.76 | 49,108,062.74 |
北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6,087.37 | 45,104,923.38 |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762,130.48 | 17,214,307.72 |
桐乡巨振矿业有限公司 | 5,537,256.69 | 13,211,267.22 |
桐乡市青石巨荣纸管厂 | 1,660,076.41 | 2,995,274.05 |
北新物流有限公司 | - | 1,713,929.01 |
桐乡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2,035,483.32 | 1,335,227.52 |
巨石攀登 | 14,818.68 | |
浙江宇石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 8,873,271.26 | 3,795110.24 |
定价政策: 国家定价及市场价。 |
项 目 | 2007.6.30 | 占该账项比例(%) | 2006.12.31 | 占该账项比例(%) |
应收账款: | ||||
GIBSON INTERPRISES INC | 41,094,862.00 | 7.54 | 83,298,820.49 | 16.11 |
JUSHI INTERNATIONAL GROUP(CANADA)CO | 8,953,368.12 | 1.64 | 9,042,418.77 | 1.75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 2,949,156.60 | 0.54 | 12,235,172.42 | 2.37 |
桐乡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20,857,855.38 | 3.83 | -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 214,228.19 | 0.04 | |
常州中新天马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125,219.99 | 0.02 | - | - |
桐乡宏石贸易有限公司 | 545,370.00 | 0.10 | - | - |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 21,440,202.05 | 3.93 | - | - |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73,904.11 | 0.66 | - | - |
深圳大鹏水泥实业公司 | 110,521.04 | 0.02 | - | - |
预付账款: | ||||
北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234,542.07 | 0.19 |
其他应收款: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巨石攀登 | - | - | 3,723,916.28 | 3.79 |
珠江建材 | 2,213,706.47 | 1.76 | 2,213,406.47 | 2.25 |
山东烟台渤海有限公司 | 210,000.00 | 0.17 | 210,000.00 | 0.21 |
上海化建实业有限公司 | 939,938.00 | 0.75 | 939,938.00 | 0.96 |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88,608.08 | 0.79 | 5,867,838.54 | 5.97 |
深圳大鹏水泥实业公司 | 990,540.99 | 0.79 | 1,110,540.99 | 1.13 |
北新物流有限公司 | 1,742,307.21 | 1.38 | 1,720,851.16 | 1.75 |
香港北新国际公司 | 252,011.82 | 0.20 | - | - |
高州永裕企业集团公司 | 3,202.92 | - | - | - |
预收账款 | ||||
桐乡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 | - | 102,956.24 | 0.14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654,051.79 | 0.56 | - | - |
应付账款: |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5,665,228.39 | 0.68 | 6,547,245.87 | 2.25 |
桐乡市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 19,507,006.47 | 2.33 | 1,446,982.11 | 0.50 |
桐乡市青石巨荣纸管厂 | 866,370.14 | 0.10 | 841,185.74 | 0.29 |
浙江宇石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 2,119,172.45 | 0.25 |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 64,155.08 | 0.01 | - | - |
北新集团深圳销售中心 | 52,853.19 | 0.01 | - | - |
北新塑管有限公司 | 34,946.80 | - | - | -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582,880.52 | 0.07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桐乡市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 - | - | 2,909,255.30 | 3.20 |
桐乡巨振矿业有限公司 | - | - | 1,608,499.59 | 1.77 |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 - | - | 8,257,093.60 | 9.08 |
北京北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14,778.20 | 0.03 | - | - |
高州永裕企业集团公司 | 21,069.25 | 0.04 | - | -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 |
短期借款 | ||
巨石成都 | 60,00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九江 | 270,00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攀登 | 90,00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集团 | 200,000,000.00 |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50,000,000.00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315,000,000.00 | 本公司 |
本公司 | 150,000,000.00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北新科技 | 30,000,000.00 | 本公司 |
1,165,000,000.00 |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 |
长期借款 | ||
巨石成都 | 人民币423,13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九江 | 人民币100,00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攀登 | 人民币240,000,000.00 | 巨石集团 |
巨石集团 | 人民币100,000,000.00 |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美元5,000,000.00 |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人民币159,800,000.00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美元26,000,000.00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人民币176,000,000.00 |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美元16,500,000.00 | 浙江桐乡振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 ||
地点 | : | 北京市 海淀区 西三环中路10号 |
联系人 | : | 李 畅 |
电话 | : | 010-88028660 |
1.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3.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
4.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模拟报表及审计报告 |
5.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008年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
6.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
7.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2008年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
8.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9.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10. | 《换股及吸收合并协议》 |
11.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1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13. | 有关各方关于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
14. | 有关各方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承诺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