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出售一艘单壳VLCC长江之星(Yangtze Star),出售价格为5810万美元,交船日期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2月28日;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公司预计可获得净收益约合人民币11500万元,该收益计入2008年度,对公司2007年业绩无影响,出售该艘单壳油轮,有利于优化公司VLCC船队结构,规避未来单壳油轮的运营风险;
●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2007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资产出售的卖方为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买方为境外船东Platon Shipping Corporation,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船舶买卖合同于2007年12月10日签署,合同售价为5810万美元,交船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2月28日。所售船舶为一艘单壳VLCC,船名为长江之星(Yangtze Star),由日本三菱重工于1994年建造,总吨14.7万吨,额定载重26.6万吨。
2、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船舶买方Platon Shipping Corporation为一家境外船东公司;
2、其他当事人:该艘船舶现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所拥有,系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注入公司的资产。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长江之星(Yangtze Star)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VLCC油轮)
3、资产权属情况:在该项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所在地:该船舶注册地为新加坡。
5、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该船舶系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注入公司的资产,资产交割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
6、运营情况:该船舶于1994年建造,为一艘单壳油轮,最近一年运营情况良好。
7、资产财务情况:资产账面原值30936.80万元,账面净值26699.75万元。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5月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船评估净值为30495.36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经买卖双方协商,该船的出售价格为5810万美元,买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卖方预付船价10%的定金。在船舶满足合同规定的交船条款时,买方须将购买船舶的剩余款项在交船时向卖方全额付清。合同约定交船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2月28日。买卖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11月22日正式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12月4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的27201.1822万股公司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油运公司全部海上运输资产已置入本公司。本次重组后,公司基于战略考虑,将重点发展双壳VLCC、MR型油轮以及特种运输船舶三支主力船队,并视市场情况逐步处置单壳油轮和非主力船型。本次拟处置的单壳VLCC长江之星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所拥有。根据国际海事组织MARPOL73/78公约2003修正案的规定,单壳油轮要在2010年前逐步退出市场。同时,随着未来油运市场双壳油轮更新速度的加快,单壳油轮在揽货经营中将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规避未来单壳油轮的运营风险,公司选择在当前船价处于相对高位的有利时机,将长江之星以不低于评估净值的价格对外出售。
公司本次出售该船的合同价格为5810万美元,公司预计可获得净收益约合人民币11500万元,该收益计入2008年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船舶买卖协议;
3、资产评估文件。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