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2007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记者获悉,11日中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保标委”)在京召开了2007年保险标准项目评审会议,对今年制定的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议。最后,七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据介绍,在这七项标准中,《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不仅规定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组织机构和运作规程,同时也对保险标准编制的程序和保险标准编写的原则、方法提出了基本要求,从而保证了标准制定、贯彻实施有章可循,是制定标准的标准。
据悉,《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业务代码集》和《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作为我国保险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中“基础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础标准,是制定行业监管标准、统计标准、行业内及行业间信息交换标准等其他标准的重要基石。
而《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作为第一个明确再保公司与直保公司数据交换原则的标准,将达到统一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业务消息标准和跨领域的技术消息标准的目的。
《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是去年由人民银行和保监会联合颁布《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的后续配套标准,主要规定了以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为基础的数据交换标准,将与去年颁布的《银行保险业务寿险数据交换规范》一样适用于银行和保险两大领域,共同构建起用于银保业务数据交换规范的完整标准框架。
同时,为理顺标准体系、确保各标准间的相互协调,对去年颁布的《保险术语》进行了维护,制定了《保险术语(新增与调整部分)》,新增保险术语136条,修订保险术语35条。至此,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内保险业发展需要的数据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