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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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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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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
    银行急出房贷细则
    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的
    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标准
    “严”字落点贷款人诚信
    韩亚金融
    谋求参股城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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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冬胜:汇丰村镇银行坚定与当地农信社合作
    银监会:251家待处置
    城市信用社得到有效处置
    工行累计发放
    2.58万亿元中小企业贷款
    工行个人住房
    贷款余额破6000亿元
    中行在江苏推出
    “现金汇集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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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急出房贷细则
    2007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央行、银监会11日晚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昨日各商业银行总行相继接到该通知。本报了解,多数中外资银行零售银行及房贷部门负责人已着手对研究文件内容,下一步将就此制定本行细则,或对此前已出的“第二套房贷”细则进行修正。外资银行方面由于还未能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也将向央行、银监会提交过渡性方案。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交行零售信贷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通知》要求与此前交行就“第二套房贷”行内通行解释有较大差别,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兴业银行零售信贷部主管则称,《通知》对“第二套房贷”的界定已相当明确,“直接转发执行都没有问题了”。

      此前,工行、招行等商业银行由分行根据地区情况自行把握“第二套房贷”的判定,交行、光大、兴业等银行则由总行出具了解释意见。但大多数商业银行此前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贷”,已还清贷款的仍可算作第一套房,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并不列入考察范围,界定标准较宽。深发展个人信贷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细则出来比想象的严多了,预计将会加重房地产市场的观望情绪,短期内肯定会影响银行住房贷款的业务量”。

      虽然《通知》已明确“第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不过也有商业银行人士提出,认定房贷次数的各项标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难度。如婚配情况无法确保查实且变化因素较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数据还未完全列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外资银行信贷数据库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工作也存在不确定性等。

      据悉,目前上海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数据并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只能查去使用组合贷款进行住房按揭的借款人信息,仅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息无法查证。对此央行征信管理部门人士表示,目前正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调,“不过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已经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外资银行方面,主要障碍仍旧在于信贷数据库未完成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工作。东亚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行审核借款人的房贷次数,均要求客户自行在央行征信管理中心查询并打印相关数据凭证交由外资行留存。但是上述人士认为,这样的做法并非长久之计,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实现外资行与央行的信贷数据对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