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代码为121009。
5、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为6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结转的利息)。募集期内,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认购业务。如发生超额认购的情形,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对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6、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本基金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允许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适合于保守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代码为121009。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为6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结转的利息)。募集期内,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认购业务。如发生超额认购的情形,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对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九)“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若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认购资金结转的利息,下同)未超过60亿元的,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T日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将使得本基金的募集金额超过6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
在发生超额认购的情形下,本基金进行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60亿元-T日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十)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4、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间自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本基金的认购情况缩短发售期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限额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若投资者以10,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10元利息,可获得10,01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与认购的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在中国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3)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受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在中国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有人及中国银联CD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6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ubssdic.com/etrading/)上的《业务规则》和《用户手册》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卡或中国银联CD卡(上海地区)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于中国银行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290414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宁敏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56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电话:(010)66599805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站:www.cpsrb.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林雪霏
客服电话:95501
网站:www.sdb.com.cn
(9)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或(0755)961202
网站:www.18ebank.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站:www.guosen.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站:www.bocichina.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站:www.gf.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400-888-1551;021-51561155
网站:www.xcsc.com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www.pa18.com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4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徐美云
网站:www.gsstock.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67410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网站:www.ebscn.com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站:www.lhzq.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站:www.htsec.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客服电话:(0551)5161671
网站:www.hazq.com
(2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站:www.bigsun.com.cn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网站:www.htsc.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谢枫、樊淑华
联系人:涂珮施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