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管理出台《补充通知》
2007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房地产信贷管理出台《补充通知》
近日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对之前《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未明确规定而引起争论的一些事宜做了补充规定。
联合证券:
在补充通知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而非以个人为单位认定。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房贷认定标准将几乎没有弹性,因而也再次传递出人行对炒楼及投资性购房需求强力挤压的政策意图。
同时在对第二套房贷的认定上,无论第一套房贷是否还清,也无论第一套房贷是否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非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否则都按第二套房贷来发放。显示出人民银行对第二套房贷从严认定、从严发放的原则。此外补充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收入证明的个人和单位,所有商业银行将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及采信其证明。明显加大了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
我们预期在从紧货币政策下,以及按季度发放信贷额度的信贷政策下,严格认定第二套房贷将进一步压缩并抑制投资性及投机性购房需求。不过从紧的信贷政策也将限制开发商投资和开发能力,因此行业供给能力也将有所下降,供求双方或许将在同时有所降低的水平上重新平衡。不过最终影响两类需求的是对未来房价的预期,房贷杠杆的影响将退而居其次。在行业供给将有所下降,而经济仍将持续强劲增长的预期下,还难以形成房价将进入下跌周期的预期。因此,或许银行信贷紧缩的执行力度将成为决定房地产行业短期内发展速度的最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