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31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涌源发展”)和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涌源投资”)分别与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两份《股份转让协议》,高力集团拟受让合涌源发展持有的本公司2,8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2%)、合涌源投资持有的本公司2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共计本公司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以下称“目标股份”)。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高力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价款与支付
1、根据高力集团与合涌源发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涌源发展向高力集团转让股份的价款为31,213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2、根据高力集团与合涌源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涌源投资向高力集团转让股份的价款为2,787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二)股权过户
高力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5日内,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无条件将目标股份过户给高力集团。
(三)协议的签订时间和生效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11日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四)其他安排
截止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转让股份的表决权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二、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1、2007年12月10日,合涌源发展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高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2007年12月10日,合涌源投资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高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3、2007年12月10日,高力集团股东会批准公司与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高力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2100688),高力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高仕军,注册资本52,000万元,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贸易、商业批发零售。高力集团现持有苏地税宁字320113134856904号《税务登记证》。
高力集团现由高仕军持股74.6%,何虹持股25.4%,高仕军与何虹系夫妻。因此高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高仕军。
高仕军先生,江苏省盐城市人,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创办盐城市亚大广告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京市政协委员、盐城市政协常委、江苏省工商联常委、个体私营协会副会长、家具装饰业商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32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百集团”或“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于2007年8月31日开始停牌,披露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复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集团”)已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本公司12.99%的股份给高力集团,高力集团现为本公司潜在的第一大股东。由于第2、3、4、6、8项议案涉及公司与高力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大湑先生、倪夕祥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 8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表决。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07年12月12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孙锡龄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敏女士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2发行股票类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发行股票面值(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4发行数量(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9,500万股;
2.5发行定价及定价原则(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17元/股。
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对拟购买资产的审慎调查及独立审计结果,在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83,939.4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2,015万元。
2.6发行对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高力集团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唯一特定对象;
2.7认购方式(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高力集团以其拥有的目标资产认购本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目标资产包括:长春东方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长春高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锡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常州高力国际汽配城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南京高力轮胎汽配市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8锁定期安排(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高力集团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10决议的有效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审议通过《关于与高力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10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计通过的发行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协助高力集团办理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有关的一切必要或相关的事项;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如国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台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高力集团免于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
议案》( 8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高力集团”)已分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涌源发展”)及关联方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合涌源投资”)签署了《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高力集团将受让合涌源发展及合涌源投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30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99%),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再加上本次高力集团将以资产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高力集团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高力集团已出具承诺,自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该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条件。
为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高力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1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的议案》(10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以上议案需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由于2、3、4、6、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股东大会表决以上议案时,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有关事项的议案》(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公司拟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881号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
5、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2.2发行股票类型
2.3发行股票面值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定价及定价原则
2.6发行对象
2.7认购方式
2.8锁定期安排
2.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与高力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高力集团免于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9、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长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07年12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856;投票简称:长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表:
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中,对于议案2中有多项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1,2.02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2,依此类推。在股东对议案2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2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中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2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2进行表决,然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议2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长百集团”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③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注意事项
(1) 投票不能撤单;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11楼长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65414
传真:0431-88920704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人:孙永成 马蜀英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 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1、对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33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2日在公司本部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3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特别提示
1、2007年12月11日,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力集团受让合涌源发展所持有的本公司2,800万股股份和合涌源投资所持有的2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9%,高力集团目前为本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同时,鉴于三方在未来股份转让安排方面存在的默契,高力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2007年12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00万股,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6.17 元,购买资产为高力集团合法拥有的百货商业开发与经营业务、汽车后市场开发与市场运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高力集团为本公司的潜在第一大股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合涌源发展、合涌源投资将回避表决。
3、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购买资产按评估值183,939.46万元作价182,015万元,交易总额超过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报表总资产的50%,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属于重大资产购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后,高力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将超过3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35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高力集团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做强长百集团的百货主业,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长百集团按照公允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以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高力集团拥有的目标资产,包括东方联合实业100%的股权、长春高力100%的股权、无锡高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扬州高力100%的股权、常州高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南京高力汽配100%的股权和南京高力轮胎100%的股权。
高力集团目前为本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高力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以高力集团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高力集团是一家于1995年7月10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江苏省工商局2006年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2100688),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为高仕军,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高力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贸易、商业批发零售。高力集团已通过2006年度工商年检。
高力集团的股东为自然人高仕军和何虹,其中高仕军持有74.6%的股权,何虹持有25.4%的股权,高仕军与何虹为夫妻关系,高仕军为高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高力集团自1997年进入商业地产开发领域后,专注于汽车后市场和现代家居市场的专业化商业地产开发和市场运营,现已发展成为集汽车后市场开发与运营、现代家居市场开发与运营于一身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长春东方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净苑小区(北区)3栋
成立日期:2005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 高仕军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证券、期货除外);批发、零售百货(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须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另,东方联合实业持有东方联合置业100%的股权。
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公司住所:净月开发区净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销售建材、百货,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专业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主要业务及资产
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和住宅地产开发及其他投资业务。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紧邻长百大楼17-08-02地块的1.4万平方米土地(含长春市原市政府大楼房产)储备、东方联合置业100%的股权。东方联合置业的资产为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85.7万平方米土地储备。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东方联合实业2006年末总资产为78,783.13万元,净资产为24,340.38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长春东方联合的资产总额为71,772.58万元,净资产为23,201.28万元。
2、长春高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25,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以汽车产业为主的铺面租赁与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长春高力主要从事中国北方汽车贸易城项目的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中国北方汽贸城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核心位置,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32.53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后市场综合交易平台。长春高力现拥有土地8宗,土地总面积为32.53万平方米,全部为商业用地。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长春高力2006年末总资产为58,851.89万元,净资产为24,812.48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长春高力的资产总额为109,857.97万元,净资产为34,067.94万元。
3、无锡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3年6月9日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铺面租赁与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房产开发、经营(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许可的,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无锡高力主要从事无锡国际汽车博览城的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该博览城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成后将成为整车、汽车用品、汽配、快修、“一站式”采购服务基地。目前汽配区已基本建成并开始销售。无锡高力总共拥有土地3宗,总面积为41.94万平方米,全部为商业用地。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无锡高力2006年末总资产为19,822.80万元,净资产为2,942.31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无锡高力的资产总额为24,761.15万元,净资产为2,507.84万元。
4、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扬州市江阳西路邗江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汽配市场投资、经营,汽车、汽配展览、展示、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汽车、汽配市场建设及其摊位销售、租赁和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扬州高力主要从事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城的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2003年12月8日,扬州高力取得14.31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阳西路市场群内,与相邻的万都装饰城、扬州珠宝城、红星美凯龙等共同构成扬州市最大的商业集聚区。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扬州高力2006年末总资产为12,747.66万元,净资产为10,314.86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扬州高力的资产总额为14,648.70万元,净资产为10,421.90万元。
5、常州高力国际汽配城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东华村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汽车(除轿车外)、汽车配件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专项许可的,取得专项许可手续后经营)。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常州高力拟从事常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的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该博览城项目规划位置位于常州武进区湖塘镇,与武进区行政中心、常州市4S店点集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相邻。项目规划用地约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目前,常州高力尚未取得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高力自设立后进行常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项目前期的征地和规划工作,因此目前未产生营业收入.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11月30日净资产为3,451.16万元。
6、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任永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铺面租赁;市场服务。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该公司主要从事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营业收入为物业管理费。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06年末总资产为12,020.03万元,净资产为894.52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42,761.33万元,净资产为894.80万元。
7、南京高力轮胎汽配市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新庄村33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正国
注册资本:3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汽配零售。
高力集团持股比例:100%
(2)主营业务及资产
负责南京高力轮胎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收入来源为轮胎市场的物业管理费。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65.68万元,净资产为30.36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
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对拟购买资产的审慎调查及独立审计结果,在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9日出具的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合计为74,916.83万元,评估值合计为183,939.46万元,评估增值109,022.63万元,评估增值率145.52%。经交易双方确认,购买资产的价格参考上述评估值确定为182,015万元。目标资产各公司的评估情况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17元/股。发行的股票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长百集团向髙力集团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500万股。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迅速提高长百集团的业务规模,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并且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大大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价值。在公司完成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后,长百集团在百货零售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展到汽车后市场开发与运营业务领域。随着百货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扩张,一方面公司的原有的百货零售业务盈利能力将会大幅提升,另一方面,长百集团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汽车后市场开发与运营业务资产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该部分资产盈利能力较强,2007、2008年预计可以分别实现净利润1.23亿和2.01亿,可以大幅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价值。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大幅上升,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均将大幅提高。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合理、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股份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具备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1、本次交易获得长百集团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髙力集团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独立董事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 600856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四平路870号1幢418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节约路265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联系电话: 021-65070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沪宜公路1188号
通讯地址: 上海沪宜公路1188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联系电话: 021-65214588
签署日期:二○○七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管理人员介绍
■
二、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管理人员介绍
■
三、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的关系
1、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同受自然人李美珍控制,其股权关系如下图:
■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长百集团为做大做强百货主业,解决公司所面临的经营规模小、资金紧张等问题的制约,决定与高力集团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作为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百集团第一大股东合涌源发展与第二大股东合涌源投资决定向高力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长百集团股份共计3,050万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合涌源发展将不再持有长百集团的股份,合涌源投资将持有长百集团9.58%的股份,仍为长百集团第二大股东。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均无意增加其在长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百集团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涌源发展持有长百集团2,800万股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1.9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涌源发展将不再持有长百集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涌源投资持有长百集团2,500万股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0.65%。本次权益变动后,合涌源投资将持有长百集团2,250万股,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9.58%。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2007年12月12日,合涌源发展与高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合涌源发展持有的长百集团2,8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1.92%)全部转让给高力集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合涌源发展、高力集团。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2,8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1.92%)。
(3)股份转让价款:协议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11.15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1,213万元。
(4)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方式:现金。
(5)付款安排: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007年12月12日,合涌源投资与高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合涌源投资持有的长百集团25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07%)转让给高力集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合涌源投资、高力集团。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25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07%)。
(3)股份转让价款:协议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11.15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2,787万元。
(4)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方式:现金。
(5)付款安排: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本次拟转让给高力集团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转让股份的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高力集团和合涌源投资就股权转让后合涌源投资在长百集团剩余的2,250万股股权作出如下安排:在高力集团履行其分别与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后,合涌源投资无条件将其所持剩余的2,250万股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永久地委托高力集团行使,并签署投票委托书给高力集团。但上述2250万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仍属于合涌源投资所有。上述股权流通出售后,其所附属的投票权随之灭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合涌源投资在长百集团尚持有2,250万股股份,该等股权于200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手续,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外滩支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长百集团于2007年8月31日起开始停牌。经自查,在长百集团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合涌源发展与合涌源投资无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合涌源发展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合涌源投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D28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事项一、发行方式 | 2.01 |
2.2 | 事项二:发行股票类型 | 2.02 |
2.3 | 事项三:发行股票面值 | 2.03 |
2.4 | 事项四:发行数量 | 2.04 |
2.5 | 事项五:发行定价及定价原则 | 2.05 |
2.6 | 事项六:发行对象 | 2.06 |
2.7 | 事项七:认购方式 | 2.07 |
2.8 | 事项八:锁定期安排 | 2.08 |
2.9 | 事项九: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 |
2.10 | 事项十: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3 | 《关于与高力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 4.00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高力集团免于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 8.00 |
9 |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 9.00 |
10 |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10.00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长百集团 | 指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力集团 | 指 |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原控制人、合涌源及关联方 | 指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东方联合实业 | 指 | 长春东方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联合置业 | 指 | 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高力 | 指 | 长春高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高力 | 指 | 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
无锡高力 | 指 | 无锡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有限公司 |
常州高力 | 指 | 常州高力国际汽配城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高力汽配 | 指 | 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高力轮胎 | 指 | 南京高力轮胎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目标资产、关联交易标的 | 指 | 本公司向高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包括东方联合实业100%股权、长春高力100%股权、扬州高力100%股权、无锡高力100%股权、常州高力100%股权、南京高力汽配科技城100%股权以及南京高力轮胎100%股权。 |
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本公司以每股6.17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高力集团发行29,500万股人民币A股,购买高力集团拥有的目标资产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序号 | 被评估公司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A | B | C | D=C-B | E=(C-B)/B*100% | ||
1 | 长春东方联合 | 23,542.81 | 23,542.81 | 69,146.15 | 45,603.34 | 193.70 |
2 | 长春高力 | 34,067.95 | 34,067.95 | 40,211.10 | 6,143.15 | 18.03 |
3 | 无锡高力 | 2,507.84 | 2,507.84 | 52,302.15 | 49,794.31 | 1,985.55 |
4 | 扬州高力 | 10,421.91 | 10,421.91 | 17,903.92 | 7,482.01 | 71.79 |
5 | 常州高力 | 3,451.16 | 3,451.16 | 3,451.26 | 0.10 | - |
6 | 南京高力汽配 | 894.80 | 894.80 | 894.52 | -0.28 | -0.03 |
7 | 南京高力轮胎 | 30.36 | 30.36 | 30.36 | - | - |
合计 | 74,916.83 | 74,916.83 | 183,939.46 | 109,022.63 | 145.52 |
合涌源发展 | 指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涌源投资 | 指 |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合涌源及其关联方 | 指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长百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力集团 | 指 |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合涌源发展及其关联方共计向高力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长百集团股份3,050万股(占长百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99%)的行为,其中合涌源发展转让2,800万股,占长百集团股份总数的11.92%;合涌源投资转让250万股,占长百集团股份总数的1.07%。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合涌源发展、合涌源投资与高力集团分别签署的《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企业名称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四平路870号1幢418室 |
法定代表人 | 连清海 |
注册资本 | 13,400万人民币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09201569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经营范围 | 钢材、水泥、建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塑料产品、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汽摩配件、服装、纺织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售、宾馆及酒店投资管理的咨询,房屋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期限 | 自2001年02月26日至2011年09月15日 |
税务登记号 | 国地税沪字310109703205985号 |
股东名称 | 李美珍、连清海、上海合家欢宾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节约路265号 |
联系电话 | 021-65070828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连清海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美珍 | 女 | 董 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森辉 | 男 | 董 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大湑 | 男 | 总 裁 | 美国 | 中国 | 是(美国) |
企业名称 |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沪宜公路1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美珍 |
注册资本 | 11,200万人民币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14204363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钢材、水泥、建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塑料产品、化工原料、汽摩配件、服装、纺织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售、宾馆及酒店投资管理的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期限 | 自2003年05月13日至2013年05月20日 |
税务登记号 | 国地税沪字310114750312417号 |
股东名称 | 李美珍、连清海 |
通讯地址 | 上海沪宜公路1188号 |
联系电话 | 021-65214588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美珍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连清海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森辉 | 男 | 董 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大湑 | 男 | 总 裁 | 美国 | 中国 | 是(美国)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 |
股票简称 | 长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8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四平路870号1幢41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为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250万股,占总股本的1.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长百集团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8,000,000股 持股比例: 11.9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8,000,000股 变动比例: -11.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