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2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2名,代表股份171,33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59,19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3人,代表股份12,14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民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9号窑)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550,113股,反对3,265,903股,弃权517,03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