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1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梁学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建成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建设的项目为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其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合金板带30万吨,产品方案为铝板带材22万吨/年、铝合金中厚板8万吨/年。
该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投资总额为545,0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静态)461,000万元,流动资金63,620万元,建设期利息20,473万元。由于该项目的单位投资为18,169.76元/吨,单位资本支出水平较低,同时,其经济指标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12%,因此,建设该项目可以给国家和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现场会议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建设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7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六)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七)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再点击新页面右上角‘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07-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合理判断,变更后的资金投资于1、向河南中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支付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款;3、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07-06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
● 新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量:1、向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32,322.06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支付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100%股权的收购款26,600万元;3、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7,740万元。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65,920万元
●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1、向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用于建设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08年12月,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8.86%;2、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2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已于11月12日支付第一笔收购款,目前林丰铝电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待工商变更后,林丰铝电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向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用于增加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目前银湖铝业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07年4月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第78号核准批文,批准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截止2007年9月30日,实际投入19,213.7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建设了基础厂房及公用设施。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1、向子公司——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32,322.06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支付公司收购林丰铝电100%股权的收购款26,600万元;3、向全资子公司——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7,740万元。
2007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三个项目分别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10月27日、2007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且公司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已获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1884号文件核准,详见2007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获得批准的公告》。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项目——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于2005年5月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该项目总投资为74,326万元,截止2007年11月30日,实际投入19,213.7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建设了基础厂房及公用设施。
公司于2007年5月完成增发,增发完成后,公司再次对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进行了市场调研,发现因该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在2005年完成,从立项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隔两年时间,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哈兹列特系列产品与其他铝加工产品相比,产品档次及附加值较低,投资收益率较低;其次,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晚,估计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不能在预期内产生效益;第三,公司已根据新的市场调研情况,决定开工建设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为使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原募集资金项目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的基础厂房及公用设施建设将作为其他型材加工项目的基础设施。
三、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向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向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是用于建设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详见2007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省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4亿元,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8.86%,投资回收期10.77年。
2、支付公司收购林丰铝电100%股权的收购款。(详见2007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3、向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详见2007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向中孚电力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是用于建设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而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供电主要为满足当地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风险提示:煤价上涨、拟建项目资金需求风险等。
2、支付公司收购林丰铝电100%股权的收购款。公司通过收购林丰铝电,可以借助林丰铝电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壮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快速发展。风险提示:未来电解铝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等风险。
3、向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向银湖铝业增加注册资本,用于扩大其生产和销售,提高铝深加工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形成完整的“电—铝—深加工”产业链。风险提示:未来电解铝和铝材系列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风险。
五、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保障了公司的电力供应,壮大了公司规模,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壮大了公司规模,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胡长平、刘红霞、赵钢
2007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37号)以及河南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证监发[2007]127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从2007年4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该项活动由公司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与落实,监事会负责及时检查监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历经自查、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目前已按要求基本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1、2007年4月,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河南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及时传达,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
2、2007年5月,公司参加了河南证监局召开的河南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动员会议,会后,公司开始自查工作,由公司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实施,并组织专项小组对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3、200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就《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上报了河南监管局。
4、2007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设立了专门的热线电话及邮箱,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2007年9月3-9月5日,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
6、200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豫证监发【2007】297号《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公司对《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中提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集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针对《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中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将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7、200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建议:公司应努力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二、公司在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通过严格自查,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涉及产权制度、企业的自身建设,同时还涉及市场建设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决定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原则,针对公司战略、投融资、研发、担保以及对子公司的管理等业务,结合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政策要求,聘请专业机构——上海亘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还要大力培育和塑造以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和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企业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增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使之成为公司所有员工的共识,以促进企业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快企业发展。
(二)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以公司文件正式下发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全公司宣传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在加强投资者关系方面切实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上交流会、不定期与机构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收集整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建议和意见,报送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参考。
(三)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客观条件。公司考虑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针对一些特别事项,由专门委员会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此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目前,战略委员会正在筹划公司的五年发展规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并在年度考核中加以推行;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今后的新增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名与审核都将由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向董事会提名。
(四)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学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还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等,把落实26条意见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治理的准则,逐条对照,认真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法制观念,提高对公司治理的自觉性。
三、河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7 年9月3日至5日,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2007年9月25日,河南证监局针对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发出豫证监发[2007] 297号《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对本公司治理工作开展和效果给出了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整改的要求。公司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具体问题整改详情如下:
1、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
整改措施:在前一阶段自查工作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河南证监局的意见,公司继续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了工作措施和力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规范化工作的力度,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会务管理、会议记录、档案保存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加强专门审计人员力量及聘请外部专门审计机构;每年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和子公司至少审计一次,特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相关信息在内部传递的畅通,重大信息能够及时披露。
整改措施:在前一阶段自查工作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公司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河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会议,不断提高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召集了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会议,确定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提高了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今后,公司将加强内部之间的信息传递,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公平性,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起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应采取网络投票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在前一阶段自查工作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均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到信息及时、充分的披露。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电话、传真、接待来访、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阅和咨询。此外,公司会利用不同的信息平台,通过多种方式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5、要进一步建立起三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三会档案管理科学化、系统化;
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会、董、监事会会议程序,在会议结束后立即根据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完善,确保记录详尽,努力做到档案管理科学化、系统化。
6、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工作,并组织财务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项学习,制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建立专门的募集资金帐户,对于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合存放的现象,公司保证2007年底处理完毕,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作用和效果
通过本次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找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经过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今后,公司坚持将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