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北大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北大荒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150,000万元北大荒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4、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5、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000元为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请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若有发售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6、北大荒唯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优先认购北大荒转债不超过500,00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3.33%,并放弃其余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的优先配售权。除此之外的享有优先配售权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数482,400,000股,最多可认购北大荒转债434,16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28.94%。
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598”,认购简称为“大荒配债”。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简称为“大荒发债”。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
8、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北大荒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北大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次北大荒转债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年12月14日(T-3日)上午9:30起北大荒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复牌,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13、本公告仅对发行北大荒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北大荒转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北大荒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7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 。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公司、北大荒、发行人 | 指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北大荒转债、本次可转债、本可转债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15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 | 2007年12月18日 |
申购日(T日) | 指 | 2007年12月19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A股 | 指 |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
原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 指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即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
精确算法 | 指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持有人 | 指 | 根据登记公司记录,登记持有北大荒转债的投资者 |
转股 | 指 |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北大荒转债相应债权按约定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股权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代表相应债权的北大荒转债被注销,同时发行人向该持有人发行代表相应股权的普通股份 |
转股价格 | 指 | 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时,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
3、发行数量:150万手(每手1,000元,10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北大荒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自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起5年。
(2)票面利率:第一年1.50%、第二年1.80%、第三年2.10%、第四年2.40%、第五年2.70%。
(3)利息支付及付息日期:
1)计息年度
本次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07年12月19日。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2)付息登记日
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若付息登记日为非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为支付对象。
3)付息日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公司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对付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公司将按本条第4)款计算利息,并自付息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
公司对已转换及在付息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本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4)应付利息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位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持有的北大荒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该计息年度确定的票面利率,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5)利息税
本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自行负担,公司代为扣缴。
6)到期还本付息
本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付息。
(4)初始转股价格:14.32元/股(以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北大荒”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中二者较高者为基准,上浮2.5%)。
(5)转股起止日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6)信用评级:AA级。
(7)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12月19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北大荒”A股股份数乘以0.9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若有发售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2)截至目前,北大荒总股本1,634,292,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1,470,863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8.0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数482,400,000股,最多可认购北大荒转债434,16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28.94%。唯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1,151,892,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1,036,703手,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优先认购不超过500,00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3.33%,并放弃其余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的优先配售权。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 704598,认购简称为“大荒配债”。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简称为“大荒发债”。
10、申购时间
网上申购日期为2007年12月19日(T日),在上证所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进行。
11、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通过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
12、停牌安排:
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年12月14日(T-3日)上午9:30 起北大荒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复牌。
13、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4、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5、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事项 | 停牌安排 |
12月14日 (T-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 9:30-10:30停牌, 其后正常交易 |
12月18日 (T-1日) |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12月19日 (T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及缴款日;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日 | 正常交易 |
12月20日 (T+1日) | 网下优先配售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12月21日 (T+2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计算配售比例和中签率 | 正常交易 |
12月24日 (T+3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 正常交易 |
12月25日 (T+4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二、网上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8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具体配售办法请参见“三、网下向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
北大荒现享有优先配售权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数482,400,000股,最多可认购北大荒转债434,16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28.94%。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7 年12月18日。
2、申购日(T日):2007 年12月19日,在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07 年12月1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四)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598,申购简称为“大荒配债”。
2、认购1手“大荒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北大荒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大荒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网下向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8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0.9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51,892,000股(均为北大荒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1,036,703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69.11%。
发行人唯一的有限售条件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优先认购北大荒转债不超过500,00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3.33%,并放弃其余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的优先配售权。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7年12月18日。
2、申购日(T日):2007年12月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9:00-17:00。如遇重大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07年12月1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四)优先认购办法
1、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2、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将以下文件于当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地址:上海市乳山路505-39-102,传真号码:021-50281317):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3、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若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有效申购金额超出其承诺的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事前承诺的优先认购数量和金额的上限获配北大荒转债。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股东账户号和“北大荒可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14014040000193
汇入行全称: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11609267
汇入行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145
汇入行联行行号:305100001145
联系人:刘凡 李卫民 代礼正 陈亮
联系电话:021-50281316
4、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有效认购数量所对应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余额部分于2007年12月24日(T+3日)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数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
3、申购时间
2007 年12月19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北大荒转债手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北大荒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北大荒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名称为“大荒发债”。
2)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50,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7年12月19日(T日)前办妥上证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发售
1)申购确认
2007年12月20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2月21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7 年12月21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证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和发行结果
2007 年12月2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7年12月24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北大荒转债数量
2007 年12月25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00元)。
(4)清算与交割
1)2007年12月20日(T+1日)至2007年12月24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12月24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 年12月25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优先配售申购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网上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深入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18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行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赵义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乳山路505-39-102
电话:021-50281316、010-88086251
传真:021-50281317、010-88087880
联系人:刘凡 李卫民 代礼正 陈亮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
股东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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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股票账户户名(上海) | |||
股票账户代码(上海)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退款银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大额支付行号 | |||
A股持股数(股,小写) | 股 | ||
认购数量(张,小写) | 张 | ||
认购金额(元,小写) | 元 | ||
股东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保证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3、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4、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认购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须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5:00前划出,同时申请人将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申请人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7:00点前将下列文件一并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若采用传真方式,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传真号码:021-50281317
确认电话:021-50281316
联系人:刘凡 李卫民 代礼正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