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此项决议(临2007-034号),披露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2次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9个月,第一期发行期满后3个月之内发行第二期,第二期发行期限为12个月;每期均发行5亿元。
日前,本公司收到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7]430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实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5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将于近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此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7—04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