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0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记名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大型商场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山东嘉联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位于滨州市渤海八路533号的大型商场作为经营场所,该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共10300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金为3900万元(20年租金总额)。
同意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滨州市中金豪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其在滨州市黄河七路投资在建的大型商场作为经营场所,该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共23002.94 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金为4535万元(20年租金总额)。
二、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淄博博山一处房地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淄博云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40号博山财富大厦项目的商业部分面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该资产转让建筑面积按21749.9平方米计算,总价款合计为7394.966万元,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临2007-057号公告)。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向东营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其提供上述2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详见公司临2007-058号公告)。
四、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其提供上述2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详见公司临2007-0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07-05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地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向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其分公司博山购物广场的商品零售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具的《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2007]第2-038号),上述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显示的净资产值(即人民币286.95万元)确定。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经理层通过后生效。鉴于上述交易,本公司拟购买博山购物广场目前正在租用的营业楼,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淄博云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地产”)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拟购买其拥有的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40号博山财富大厦项目的商业部分面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此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云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博山区新建1路综合楼6楼
法定代表人:林大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装饰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凭法定的许可经营证件经营)。
淄博云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
云鹏地产在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40号投资开发了博山财富大厦项目,现其将该项目商业部分面积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出让给本公司。
经双方充分协商,该资产转让建筑面积暂按21749.9平方米计算,其中地下二层(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522.63㎡、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021.23㎡、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434.46㎡、地上二层建筑面积3370.32㎡、地上三层建筑面积3619.59㎡、地上四层建筑面积3644.35㎡、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137.22㎡,最终以政府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充分协商,总价款合计暂定为7394.966万元,待政府测绘部门出具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后再行调整。
公司按照下列时间支付转让价款:付款共分四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2000万元;土地、房产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3000万元;全部综合验收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1500万元;剩余价款在综合验收完毕后6个月内支付,同时扣除公司预付租金及代垫工程款。云鹏地产应收到每笔款项出具正式发票,并负责在2008年3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署后,资产过户完成前双方签署的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租金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停止支付(即免付租金),待资产办证及过户完成后租赁合同终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博山购物广场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向云鹏地产购买其拥有的博山财富大厦项目将能够稳定博山购物广场的经营场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07-05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64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此次两项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向东营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上述2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此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西二路46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不含专控)、保健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食品、酒水饮料、水产品、工艺品、通讯器材(不含发射装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粮食及食用油、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农产品、化妆品销售;彩扩;餐饮;美容;电脑成像;场地租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黄金珠宝销售及服务;服装干洗(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7年11月30日,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28849.47万元,净资产1256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为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上述2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8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经营范围:烟(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家具、摩托车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畜禽产品销售;金银制品的零售、维修、翻新;音像制品零售、场地租赁、通讯器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凭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主、副食品加工、销售;常温、冷藏食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有效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家用电器维修;奇石展销。
截止2007年11月30日,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总资产17066.28万元,净资产653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6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两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两项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和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3、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和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