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编号:2007-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19日刊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特别提示第七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长春市国资委(持有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50%股份)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48%股份)将于一年之内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区域内燃气市场、拓展上市公司规模”。股改工作结束将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双方股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提示内容,也不能确定完成时间。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双方股东未能按期履行提示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十二个月后仍然限制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因此,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无法按期上市流通,待上述资产注入承诺完成后,方能启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