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二审判决公告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07-04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二审判决公告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第一、三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过程中违约案(详见2006年6月30日、8月10日、2007年7月9日、2007年10月16日、2007年11月5日公司公告),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审受理费人民币分别为388,710元、149,460元,分别由上诉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做好有关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并尽快完成相关后续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和配合相关股东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及相关审批工作,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公司A、B股股票自2007年12月14日10:30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