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二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318,300股。
●上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9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69,3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限售流通股限售承诺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原非流通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就所持三峡新材原非流通股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分别承诺如下:
A、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C、在上述承诺期(36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连续5个交易日)三峡新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每股4.88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且各自出售的数量不超过500万股。
②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其他十一家限售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止日前,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
2、现金分红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将分别就三峡新材2006、2007、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三峡新材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同时,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如果三峡新材实施现金分红方案时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分红数额,就差额部分其将代为垫付。
截止日前,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现金分红承诺。
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为进一步完善三峡新材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于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积极与相关股东及相关部门沟通以尽早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3)2007年6月19日,公司十一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18,300股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份类别 | 限售股份第一次流通前 | 限售股份第一次流通后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66,296,000 | 147,977,700 |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78,206,600 | 196,524,900 |
股份总额 | 344,502,600 | 344,502,600 |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由55,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减少为54,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减少1,250,000股。同时,李绍君新增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该等股份变动系因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1,250,000股被司法拍卖,李绍君为购买人。股份变动后,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除此之外,股改实施后至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峡新材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三家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三峡新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69,3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19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2,679,300 | 0.78 | 2,679,300 | 0 |
2 | 上海赛超实业有限公司 | 260,000 | 0.08 | 260,000 | 0 |
3 | 上海晟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30,000 | 0.04 | 130,000 | 0 |
合计 | 3,069,300 | 0.90 | 3,069,300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的差异情况
基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赛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晟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公司安排第一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时未能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上市流通申请,致使公司分批安排限售期满之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分批上市流通。公司已于2007年6月19日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2007年6月19日,公司十一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18,300股已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54,325,000 | 54,325,000 |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92,402,700 | -3,069,300 | 89,333,400 | |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1,250,000 | 1,25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7,977,700 | -3,069,300 | 144,908,4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96,524,900 | +3,069,300 | 199,594,2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96,524,900 | +3,069,300 | 199,594,200 | |
股份总额 | 344,502,600 | 344,502,600 |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