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 名,代表股份10469.36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作以下修改: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0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00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80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7028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4272万股;内部职工股2500万股;其他内资股(流通股)60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806.1475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4893.8525万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10469.36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2、《关于减持北辰股份的议案》:
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和北辰股份的经营发展,适时减持北辰股份的权利。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10469.36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石油投资项目前期事项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石油项目进度,简化决策程序,决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置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此项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与相关部门商定项目合作、投资的初步方案;
2)、与相关部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10469.36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海越股份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