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007年3月28日,公司已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但截至本报告签发日,公司受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股权更名过户手续尚未办理;东绥公司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05年度、2006年度收益无法确定。
2007年度,公司将着力解决公司2005、2006年度在东绥公司投资收益问题,催促办理公司受让的东绥公司3.62%股权更名过户手续;及早建立健全东绥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核算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其依法规范运作,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养护支出5,184万元问题:
5,184万元为公司2006年度计提的、应支付给两大股东的9 亿元负债的利息,具体说明如下:
1999年10月29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高速”)签订了“关于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代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协议”,与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交通厅签订了“关于由吉林省交通厅代东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部专项贷款的协议”,主要内容为:为扶持和支持本公司发展,龙江高速及吉林省交通厅同意上述为本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为长期性垫款,垫付期暂定10年。自垫付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前免收本公司利息,2006年1月1日后双方再商定利率水平,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199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2001年12月21日,证监会转发了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根据该财政部[2001]64号文规定,公司经与第一、二大股东协商,两大股东表示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加大东北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特签订了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对东北高速的垫款期限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由暂定10年延长至15年;原协议中有关利息的条款修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每年两大股东分别向东北高速收取相当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的利息。
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上述补充协议。
同时,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及第三大股东还与公司签订了计提利息的用途和管理办法的协议,主要内容为:计提的利息全部用于我公司长平高速公路、哈大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支出;分别由龙江高速与我公司及吉林高速与我公司共同成立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即现在的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两条高速公路的维修和养护;成立的两个养护公司由东北高速直接管理。
公司自上市以来至2005年一直执行上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07年1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改时承诺“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的45,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2007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在股改时承诺“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的44,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2007年1月11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曾否决了公司的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但我公司在2006年度已按原协议将应计提的9亿元负债利息5,184万元拨付至长平及龙庆两个养护公司,未体现在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中,因此在2007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三家大股东一致否决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次公司按照股东意见修改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因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令其满意的审计程序,所以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将按规定尽快协调有关单位为审计师提供审计依据。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8,364,951.76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分配预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1,836,495.17元;按照每10股派发0.62元(含税),向股东分配股利75,218,400元,余31,310,056.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8,466,780.82元,减2006年分配的2005度现金股利60,660,000元,合计未分配利润399,116,837.41元,结转下年度。
此项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及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 出售日 | 出售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内蒙古奥德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奥德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公司49%的股权 | 2006年9月30日 | 83,889,266.48元 | 3,265,256.70 | 否 | 是 | 是 |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0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200 | |||||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2,2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2,2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664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0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事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 | 公路养护等综合后勤服务 | 协议 | 6,663,032.00 | 47.15% | 6,663,032.00 | 47.15%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协议 | 7,469,500.00 | 52.85% | 7,469,500.00 | 52.85% | |
合计 | 14,132,532.00 | 100.00% | 14,132,532.00 | 100.00%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7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其中,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承诺:免除2006年度公司长期应付款的资金利息,赠送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及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三大股东同时承诺在公司实施股改分置改革之后,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公司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1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股份为99,000,000股。
2007年2月8日按照《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施了送股。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案
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即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增值税发票”。2005年6月15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05)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 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
2006年6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绿民执字第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
(1) 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32万美元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32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目前该案件尚未最终执行。
2、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6年9月1日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返还货款1,05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3,403,936.00元(2003年6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计人民币13,903,936.00元;
(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为其垫付的产权交易费225,000.00元;
(3)诉讼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承担。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7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7年3月16日做出(2006)大民合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050万元;
(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2003年6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3)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225,000.00元。
案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承担。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以上款项尚未收到。
3、公司诉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依法在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开立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截止2004年12月30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应有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2005 年1 月4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付款时,被告知存款余额为73,160.51元,并被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以款项被其行长高山骗取为由拒付存款。其余29,390万元款项银行不能说明其去向。公司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被告侵占原告存款293,303,076.65元人民币的行为构成侵权;
(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293,303,076.65元人民币及利息;
(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5 年1 月17 日,公司收到(2005 吉民初字第3 号)省高法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称:“你单位诉被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侵害财产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悉,本院已受理此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4、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投资”)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账户,截至2004年12月21日,该账户存款余额应为5,610,745.34元人民币。2005年1月4日,东高投资要求转款,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公司账户仅存有10,745.34元人民币为由,拒绝支付公司存款。该账户其余存款560万元银行不能说明其去向。东高投资于2005年3月3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诉讼。
5、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
2004年9月25日,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投资”)与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予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协议约定东高投资向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交纳工程总造价1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2,427.98万元。协议签订后东高投资履行了义务,但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因丧失了工程建设的总承包权而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外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2005年3月,东高投资向大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并由其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2005年6月22日大庆仲裁委员会签发了(2005)庆仲(裁)字第(5)号裁决书,裁决:
(1)解除《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予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
(2)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共25,290,446.5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2005年12月下旬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6年1月20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2006)庆执字第39号执行通知书,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6、公司与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3年5月3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向东方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东方公司未能按约定办理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虽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3,060万,诉讼费由东方公司承担。2006年7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5)吉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公司于2003年5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东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房款3,060万元;
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6)民一终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
双方继续履行于2003年5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东方公司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5号写字楼第1幢15-18层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7795.35平方米)交付给东北高速。超出原约定面积的部分,东北高速不再另行付款。
(2)双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次日起7日内依本协议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东方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并于备案完成后10日内向东北高速提供全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配合东北高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费用由各方依照法律规定负担。
(3)如果由于东方公司原因不能在合同备案完成后10日内向东北高速提供全部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东方公司应以东北高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3,0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开始向东北高速支付利息。
(4)东北高速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4,205,469.00元,不再向东方公司支付。
(5)案件受理费及资产保全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7、公司诉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
2001年6月公司出资62,429万元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绥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5.14%。根据《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0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公路建设补贴的批复》的规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在建设期应按照公司投资额的8.01%给予投资回报,建设期后的经营期内,由东绥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向公司支付投资收益金,但截至2006年4月15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尚欠2004年度投资回报2,000万元,东绥公司亦未支付2005年度投资回报5,000.56万元,且东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05年度、2006年度收益无法确定。
另: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2003年11月29日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预付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收购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款50,000,000.00元,受让黑龙江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的股权,但截至2006年4月15日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
根据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006年4月15日,公司就以上事宜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支付收益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资金人民币5,000.56万元及利息;
(3) 请求判令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与公司共同依法管理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 请求判令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06年12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吉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同意按照黑政函[2003]4号文件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5,000万元,尚欠2,000万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付给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补贴款2,000万元;
(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和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计算投资收益;
(4)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股权的更名过户事宜;
(5)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007年3月28日,公司已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受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股权更名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6年第一次至第七次临时会议,对会议的议程、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严密的监督,认为公司上述决策程序合法。
此外,监事会还对公司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合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利益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及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06半年度报告,同意公司聘用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募集资金,公司首次上市募集的资金已于2001年度完成投资并在200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于2002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6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1、于2001年12月投资62,429万元发起设立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合资组建,共同兴建、开发、经营哈尚高速公路),我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5.1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取得投资收益;
2、于2001年12月投资53,853万元发起设立的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我公司拥有该公司63.8%股权。2006年度实现收入7,164万元,实现利润1,407万元,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收益898万元。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1、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吸收合并等事项。
2、在本报告期内,具体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及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出售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内蒙古奥德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奥德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公司49%的股权 | 2006年9月30日 | 83,889,266.48元 | 3,265,256.70元 | 否 | 是 | 是 |
监事会认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东北高速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为5000.00万元.其他关联方无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制定的清欠方案及实施时间表,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公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原则上同意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此外,监事会还认为:
关于银行存款问题(详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中准审字[2007]第2078号报告之三.1),公司应继续履行必要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力保上述资金的安全、完整,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东绥公司收益无法确定等相关问题(详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中准审字[2007]第2078号报告之三.2),公司应继续予以充分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有关方面及早解决问题;关于养护支持问题,公司应按规定尽快协调有关单位为审计师提供审计依据。
公司应根据上述三方面事项的处理结果,调整公司相关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及时公告。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中国·北京 2007年12月12日 |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
2006.12.31 | 2005.12.31 | 2006.12.31 | 2005.12.31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 | 974,768,173.19 | 482,863,871.90 | 859,821,791.35 | 398,602,177.59 |
短期投资 | 2 | 641,920.00 | 39,157,429.82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 2,211,472.69 | 2,211,472.69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账款 | 3 | 27,383,703.35 | 44,918,574.37 | ||
其他应收款 | 4 | 239,096,129.88 | 194,277,482.26 | 336,478,737.73 | 350,762,683.87 |
预付账款 | 5 | 60,947,216.90 | 52,275,606.77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应收补贴款 | |||||
存货 | 6 | 21,751,800.27 | 12,723,609.41 | ||
待摊费用 | 7 | 842,305.96 | 1,066,752.5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25,431,249.55 | 827,283,327.03 | 1,248,512,001.77 | 801,576,334.15 | |
长期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 | 8 | 761,873,146.47 | 829,412,792.25 | 1,498,863,674.23 | 1,580,347,046.01 |
其中:合并价差 | 8 | 4,346,108.02 | 71,405,382.82 | ||
长期债权投资 | |||||
长期投资合计 | 761,873,146.47 | 829,412,792.25 | 1,498,863,674.23 | 1,580,347,046.01 | |
固定资产: | |||||
固定资产原价 | 9 | 4,135,541,869.89 | 4,259,449,659.10 | 2,861,574,195.17 | 2,866,105,570.75 |
减:累计折旧 | 9 | 959,642,473.85 | 944,983,711.07 | 811,195,257.62 | 783,821,842.36 |
固定资产净值 | 9 | 3,175,899,396.04 | 3,314,465,948.03 | 2,050,378,937.55 | 2,082,283,728.39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 9 | 3,175,899,396.04 | 3,314,465,948.03 | 2,050,378,937.55 | 2,082,283,728.39 |
工程物资 | |||||
在建工程 | 10 | 761,872.17 | 28,139,313.52 | 660,000.00 | 27,733,813.5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固定资产合计 | 3,176,661,268.21 | 3,342,605,261.55 | 2,051,038,937.55 | 2,110,017,541.91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
无形资产 | 11 | 8,211,413.06 | 3,003,720.9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 | 141,342.99 | 2,530,347.98 | 529,500.00 | |
其他长期资产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8,352,756.05 | 5,534,068.91 | 529,500.00 | ||
递延税项: | |||||
递延税款借项 | |||||
资产总计 | 5,272,318,420.28 | 5,004,835,449.74 | 4,798,414,613.55 | 4,492,470,422.07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
2006.12.31 | 2005.12.31 | 2006.12.31 | 2005.12.3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3 | 27,000,000.00 | 52,820,000.00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 | 24,957,264.41 | 22,605,016.53 | ||
预收账款 | 15 | 4,164,687.60 | 1,047,615.50 | ||
应付工资 | 16 | 3,103,282.05 | 846,250.55 | 3,111,406.24 | 487,253.20 |
应付福利费 | 17 | 2,751,082.34 | -2,334,545.32 | 1,420,189.71 | -3,742,430.43 |
应付股利 | 18 | 28,305,000.00 | 25,163,500.00 | 28,305,000.00 | 25,163,500.00 |
应交税金 | 19 | 116,941,000.45 | 67,644,200.56 | 53,954,119.33 | 12,776,460.57 |
其他应交款 | 20 | 1,391,604.39 | 1,419,109.33 | 58,755.15 | 56,535.03 |
其他应付款 | 21 | 463,378,983.73 | 273,220,700.25 | 462,840,922.02 | 298,577,308.37 |
预提费用 | 22 | 1,228,090.00 | 3,804,975.45 | 2,058,766.00 | |
预计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73,220,994.97 | 446,236,822.85 | 549,690,392.45 | 335,377,392.74 | |
长期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23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专项应付款 | 24 | 37,000,000.00 | 38,315,731.91 | 35,000,000.00 | 35,000,000.00 |
其他长期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 937,000,000.00 | 938,315,731.91 | 935,000,000.00 | 935,000,000.00 | |
递延税项: | |||||
递延税款贷项 | |||||
负债合计 | 1,610,220,994.97 | 1,384,552,554.76 | 1,484,690,392.45 | 1,270,377,392.74 | |
少数股东权益 | 25 | 362,240,266.19 | 413,092,897.81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6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减:已归还投资 | |||||
股本净额 | 26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1,213,200,000.00 |
资本公积 | 27 | 1,423,519,956.19 | 1,374,745,346.27 | 1,423,519,956.19 | 1,374,745,346.27 |
盈余公积 | 28 | 232,110,381.72 | 220,273,886.55 | 230,187,207.12 | 219,835,548.94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28 | 52,938,343.19 | 52,792,230.65 | ||
未分配利润 | 29 | 474,335,237.41 | 428,466,780.82 | 446,817,057.79 | 414,312,134.12 |
其中:拟分配现金股利 | 29 | 75,218,400.00 | 60,660,000.00 | 75,218,400.00 | 60,660,000.00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30 | -43,308,416.20 | -29,496,016.47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3,299,857,159.12 | 3,207,189,997.17 | 3,313,724,221.10 | 3,222,093,029.33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272,318,420.28 | 5,004,835,449.74 | 4,798,414,613.55 | 4,492,470,422.07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31 | 713,690,305.99 | 626,479,626.45 | 615,616,836.45 | 531,771,357.88 |
减: 主营业务成本 | 31 | 316,110,006.51 | 220,579,324.83 | 250,666,472.72 | 150,113,725.38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32 | 22,750,691.96 | 24,394,307.06 | 20,324,452.31 | 21,638,127.26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374,829,607.52 | 381,505,994.56 | 344,625,911.42 | 360,019,505.2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33 | 6,164,714.25 | 10,452,018.08 | 4,750,435.57 | |
减:营业费用 | 2,511,819.51 | 2,944,277.38 | |||
管理费用 | 95,102,387.66 | 84,192,412.68 | 73,466,805.21 | 57,556,531.30 | |
财务费用 | 34 | 50,822,833.60 | 61,939,617.91 | 50,373,048.37 | 56,196,055.19 |
三、营业利润 | 232,557,281.00 | 242,881,704.67 | 220,786,057.84 | 251,017,354.32 | |
加:投资收益 | 35 | 5,579,305.35 | 9,170,116.76 | 6,113,804.78 | 6,160,202.78 |
补贴收入 | 13,700.00 | 24,400.00 | |||
营业外收入 | 82,675.00 | 30,783.35 | 81,6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6 | 6,794,640.23 | 1,185,910.83 | 6,480,834.28 | 453,768.18 |
四、利润总额 | 231,438,321.12 | 250,921,093.95 | 220,500,628.34 | 256,723,788.92 | |
减:所得税 | 126,144,537.86 | 91,222,771.73 | 116,984,046.49 | 90,670,314.73 | |
少数股东收益 | 37 | 1,600,136.90 | -848,191.92 | ||
未确认投资损失 | 30 | -14,671,305.40 | -8,429,210.78 | ||
五、净利润 | 118,364,951.76 | 168,975,724.92 | 103,516,581.85 | 166,053,474.19 |
补充资料:
项 目 | 合 并(2006年度) | 母公司 (2006年度) |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 3,265,256.70 | 3,265,256.70 |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 ||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5.债务重组损失 | ||
6.其他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利 润 分 配 表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
一、净利润 | 29 | 118,364,951.76 | 168,975,724.92 | 103,516,581.85 | 166,053,474.19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29 | 428,466,780.82 | 284,837,414.64 | 414,312,134.12 | 273,166,681.06 |
其他转入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 29 | 546,831,732.58 | 453,813,139.56 | 517,828,715.97 | 439,220,155.2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9 | 11,836,495.17 | 16,897,572.49 | 10,351,658.18 | 16,605,347.42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8,448,786.25 | 8,302,673.71 | |||
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 |||||
提取储备基金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利润归还投资 |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29 | 534,995,237.41 | 428,466,780.82 | 507,477,057.79 | 414,312,134.12 |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9 | 60,660,000.00 | 60,660,000.00 | ||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四、未分配利润 | 29 | 474,335,237.41 | 428,466,780.82 | 446,817,057.79 | 414,312,134.12 |
其中:拟分配现金股利 | 75,218,400.00 | 60,660,000.00 | 75,218,400.00 | 60,660,000.00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28,471,931.22 | 618,017,905.0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4,408.07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 | 90,642,745.52 | 145,896,027.75 |
现金流入小计 | 819,239,084.81 | 763,913,932.8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3,749,387.61 | 94,871,489.8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3,543,860.61 | 40,185,119.0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4,912,431.63 | 99,083,242.38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 | 191,077,362.43 | 210,647,160.76 |
现金流出小计 | 493,283,042.28 | 444,787,011.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5,956,042.53 | 319,126,920.8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38,216,173.46 | 202,269,935.2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64,007,197.10 | 58,061,851.2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7,860.00 | 167,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402,431,230.56 | 260,498,786.4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34,806,580.84 | 15,787,593.60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97,590,039.21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出小计 | 132,396,620.05 | 15,787,593.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0,034,610.51 | 244,711,192.8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9,000,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入小计 | 29,000,000.00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9,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04,086,351.75 | 102,618,500.00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现金流出小计 | 133,086,351.75 | 102,618,5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086,351.75 | -102,618,5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1,904,301.29 | 461,219,613.76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 | 合 并 | 母公司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8,364,951.76 | 103,516,581.85 | |
加: 少数股东损益 | 1,600,136.90 | ||
未确认投资损失 | -14,671,305.40 | ||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13,101,182.03 | 24,400,609.25 | |
固定资产折旧 | 78,323,128.12 | 54,929,706.99 | |
无形资产摊销 | 338,975.2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353,049.48 | 529,500.00 | |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 224,446.54 | ||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 -2,576,885.45 | -2,058,766.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6,291,576.74 | 6,136,799.23 | |
财务费用 | 53,307,851.75 | 51,840,000.00 |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5,579,305.35 | -6,113,804.78 |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9,028,190.86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21,624,899.04 | 1,660,052.36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105,531,330.03 | 84,286,241.98 |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5,956,042.53 | 319,126,920.88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974,768,173.19 | 859,821,791.35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82,863,871.90 | 398,602,177.59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1,904,301.29 | 461,219,613.76 |
所附附注系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代理)法定代表人:张文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作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根据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实行后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提取公益金。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司本期将公益金余额52,938,343.19元转入盈余公积。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期由于母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东高管材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2006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所持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2006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该股权转让款175,800,000.00元。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本期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吉林东高物流有限公司和吉林东高种业有限公司由于未定期年检,法人营业执照已被撤销,本期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赛利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均为负数,且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本期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由于上述合并范围的变化,致使部分报表项目的期末数、期初数不具可比性。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审阅报告
中准审字[2007]第2261号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东北高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的东北高速公司差异调节表附注中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原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中国·北京 2007年12月12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注释 | 项目名称 | 金额 |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 3,299,857,159.12 | ||
1 |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 |||
2 |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3 |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 ||
4 |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 ||
5 | 股份支付 | ||
6 |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 ||
7 | 企业合并 |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 |||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
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10 |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 ||
11 | 衍生金融工具 | ||
12 | 所得税 | 20,527,351.72 | |
13 | 少数股东权益 | 362,713,274.70 | |
14 | 其他 | ||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 3,683,097,785.54 |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张文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作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代理法定代表人:张文盛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