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12月1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截止到2007年12月14日上午11:00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7年度继续与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涉及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5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2007年9月30日,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6135.9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3642.91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未超过15,75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未超过25,528.81万元。
现根据公司影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追加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目的交易金额及各项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计,具体调整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4.3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参加通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实际表决3名;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经本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7年12月30日(周日)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梅地亚中心三层第六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12月21日(周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六)、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七)、登记时间:
2007年12月24日(周一)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4时
(八)、注意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柴竫、刘锋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追加预计金额合理,交易条件公平,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徐海根
谭晓雨
赵燕士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2007-2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预计追加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皆为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本次预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7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文艺中心、广经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影视部、广告部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等)
三、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四、交易金额
1、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如下:“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5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
2、根据公司影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追加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目的交易金额及各项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计,具体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4.3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
五、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 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六、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广告代理业务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七、风险及控制
1、电视节目制作及版权转让项目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规定,以及宣传和舆论影响的特殊性等因素影响公司节目的销售;
(2)电视节目题材的重复创作,以及制作周期、演员档期等一系列诸多因素,导致产品不能按时完成,影响节目销售;
(3)电视节目的市场定位出现偏差或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出现偏差;
(4)由于节目的市场价格向下变动而出现亏损;
(5)因节目未按时完成,延长了贷款周期,加大了资金成本;
(6)因多种因素导致货款回收周期较长;
(7)高清频道方面:处于市场开发初期,初期投入成本较高,用户数量较难确定,节目提供与市场营销分离,观众的接受程度。
对上述风险的控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认真把握选题,主动及时地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把因政策风险给投资项目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2)在节目制作及市场销售活动中,规范操作,严格自律,强化品牌意识,生产精品,在获取市场高额回报的同时,降低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3)将节目制作的形式由策划、投资、制作、销售、播出向策划、销售、投资、制作、播出的方向发展,变盲目投资为有的放矢地做市场,根据回收资金确定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在市场预售活动中,稀释诸多种风险因素。
(4)高清频道方面:严格控制制作成本,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市场营销方的协调与配合,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设备选型以使用方的要求为主,本着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节目的正常制作,向关联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要求关联方尽可能保证租用期不低于三年,以确保设备的成本回收等。
(3)加强货款催收工作;
(4)加强与关联方的市场需求沟通。
3、广告代理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影响到广告市场总量发生巨变等造成对广告经营收入的影响;
(2)市场方面,因竞争加剧,造成价格浮动而影响广告经营收入。
(3)版面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关联方每年频道版面都会有所调整,从而影响到公司广告代理项目的收视率。
(4)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大力开发多种销售方式(包括全年打包销售),积极推进二级代理商的网络建设,完善广告资源的市场销售通道,以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九、关联人回避事宜
1、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公司法》规定回避表决。
2、本次预计追加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徐海根、谭晓雨、赵燕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追加预计金额合理,交易条件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