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内部募股合法吗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晓同志:
我有一朋友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该公司近日对公司内部员工表示,公司计划于明年五月左右上市,现在对公司内部员工销售原始股。我朋友邀我合伙一共申请了30000股。在此我想请教一下,这是不是非法证券活动?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风险?
深圳 刘先生
刘先生:
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发行股票。其中,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机构或个人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如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如本公司员工)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成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