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抬高煤炭开采门槛 调降火电关停指标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煤电
抬高煤炭开采门槛 调降火电关停指标
⊙本报记者 阮晓琴
新目录调高了煤炭产业进入门槛,而在淘汰事项方面没有太大变化。新目录限制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而2005年本的限制类标准是: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内蒙古30万吨/年;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
新目录对电力行业调整主要体现在节能降耗。目录的限制类定义为: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286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而2005年本的这一指标为“高于300克”。
另外,新目录在电力部分添加了淘汰的内容: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对于新目录的调整,专家指出,我国发电装机近年增长迅速,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已经缓解。国家适时提出淘汰小火电机组,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