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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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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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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开步走”
    尚福林:
    努力开创证券执法工作新局面(上接封一)
    非常规能源行业将受益产业结构调整
    房地产新目录仍限制别墅开发
    汽车汽车业发展首推节能环保
    煤电抬高煤炭开采门槛 调降火电关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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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开步走”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和杭州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制定加强长三角区域内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管理的具体措施,以降低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退票率和逾期率。这成为此前苏浙沪三地联合签署《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后实现的第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约束和异地票据交换手段的缺失,支票在我国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区域间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现金等支付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地区间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支票呈现突破地域限制和实现全国通用的态势。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广建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和银行之间可以通过交换支票的影像实现清算。

      据了解,苏浙沪两省一市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相关程度极高,三地间跨区域流通支票90%以上流向本区域内。此次以提高苏浙沪三地跨区流通支票资金清算效率为主要目标的长三角地区支票影像交换业务联合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近期争取将长三角地区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退票率降至10%以下的阶段性目标。

      11月30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标志着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

      协议提出推进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签署协议的各方同意,将逐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制,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创建、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协调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长三角地区的资金、金融信息、金融人才跨地区流动和高效率配置提出新的要求,对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协议的落实,将有利于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沪苏浙三地金融资源跨行政区划的流动和配置,推进区域内金融组织、制度、产品、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