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和加拿大,一切车辆得以行人为上帝,因为考驾照的时候这就是一条交通规则。所以,在交通标志和红绿灯允许的情况下,你过街穿路就可以大胆地往前走,不必往两边看,一切行驶方向的车都会停下来等你过后才启动。
有一次,我在黄灯的情况下过马路,一辆旅游大巴正好拐弯,也是在中国养成的习惯,我就在半道停了下来,并示意驾驶员先走。不料,驾驶员向我挥挥手,让我先走。整个车里几十个人等我先过。我积极穿过马路,心里却怦然所动。
回到上海,我还是那个习惯,竟有几次差点被车撞到。原来上海的车是绝对不让人,并且车子要逼着行人才能顺利通过的。后来我发现,这并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尽管那些驾驶员的驾车技术没的说,但我还是看到了许多交通事故。
由此,我开始关注开车行为。我发现开车人的心理是很复杂的。在路上,我深深体会到了“丛林规则”(JUNGLE LAW)。那就是,卡车吃大车,大车吃小车,小车吃自行车或助动车。总之,一切车都在吃行人。在加拿大正好反过来,你作为驾驶员必须为对方着想。这就是在中国开过车的许多人到了加拿大怎么也通不过路考的原因所在。
我第一次考驾照时,因为在行人面前没有把刹车踩死而失败了。当年我在上海松江学车时,师傅一再关照开车要屏住,刹车要慢慢地拧,不然永远过不了。因为中国人太多了。这也是实情。然而,那种以大欺小的做法实在太缺德。
在美国和加拿大,你要考卡车驾驶员首先要通过心理测试,那种有进攻性和暴力倾向的人是绝对通不过心理测试的。
回来这些日子,几乎有半个月我很不习惯,把过马路视为畏途。现在好了,一旦过马路,我就提醒自己,我是在中国。
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是不是在马路上也要有所体现。首先,行人也要成为一个合格的行人,但现在许多行人是不合格的,那就是为什么我们上海有那么多交通协管的原因。其次,开车更要中规中矩。因为,比较弱势群体的行人而言,车辆真是“太强了”。
当然,至于那些全无交通规则概念的行人,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在去中部一个大城市的机场高速公路上,我竟看到不少人悠悠地在路边行走,甚至在穿马路。
在上海,我曾亲眼见过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正在正常行驶,两辆自行车呼啸而过地穿向路对面的一个浴室,前面一辆自行车过了,但后面一辆自行车却和面包车撞个正着,砰地一声,人弹出了五、六米。骑车人当即血流满面,不省人事。驾车司机吓坏了,马上报警。此时,围观人群已把伤者围得水泄不通,并几乎一面倒地指责面包车。后来,警察来了,那个先行的骑车人大声说面包车没刹车。更有人说开车人有钱,要好好斬一记。警察明明看出了刹车的拖印痕迹,但却不敢触犯众怒。我实在看不过去,就对警察说,你叫他们录口供,这一下他们都不做声了。后来,我想中国的法制宣传还是起作用了。
心想,和谐社会要是没有法制基础那,这种和谐还有什么意义。对这样乱糟遭的交通状况,我也算过一笔账,在大家都不讲规则、互不相让的情况下,整个交通的通行效率是非常低的,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对这种效果最差的博弈,如果大家都那样麻木、熟视无睹,其实也是浪费时间和金钱,很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