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公告,根据财政部财金[2007]24号文件,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偿还3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情况下,核销对本公司的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2007年4月30日延边州人民政府同意暂借本公司3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延边州财政局将上述3亿元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2007年5月21日及6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分两笔划转了延边州财政局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账户的3亿元存款,即本公司已归还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贷款本金。
2007年6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在扣收502.74万元利息后,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利息已全部结清。
目前,核销3.35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协调之中,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办理核销的相关手续,预计将于近期完成。该项债务重组将使本公司扭亏并实现盈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07-51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核销3.35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工作正在办理中,除上述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 *ST石岘 编号:临2007-52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司法解冻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吉民初字第31-2号裁定,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对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860万股的冻结(其中解除轮候冻结117.4万股)。上述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