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理财中心电话: (021)38794888,400-88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金融中心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转5018
传真010-58369135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27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www.51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5 (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021-63298615
网址:www.spd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网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业务开放时间安排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每一工作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如遇下列情况本公司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国内的节假日;
2)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
3)境内商业银行暂停对公业务;
4)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
三、日常申购安排
(一)投资者初次投资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7]352号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本次打开申购的预定净申购规模为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日如本基金累计净申购规模接近或达到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左右,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暂停该基金的申购业务,并自公告当日起不再接受申购。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日如本基金累计净申购规模显著超过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于次日公告暂停申购并在公告日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8%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4%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申购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数额限制和申购费率,但应最迟于新的申购数额限制或申购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日常赎回安排
(一)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账户余额在赎回后不得低于1,0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二)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小于一年 | 0.50% |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 0.30% |
大于等于两年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三)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数额限制和赎回费率,但应不迟于新的赎回数额限制或赎回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等处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