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1,138,333股。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1股,共转增80,312,639股。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中,扣除因股本扩张应得的34,710,140股外,其余的45,602,499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2.38股。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支付对价股份总数为15,747,576股。考虑到方案实施后股本扩张因素,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82股。
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每10股流通股股份增加至16.1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2月11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以2006年12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权股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了法定承诺。
2、除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在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表示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及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宁波城投将对该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宁波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取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宁波城投将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宁波城投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宁波城投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经核对,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三、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及新进股东的情况。
(2)、偿还代付对价、股权转让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宁波城投根据在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代上海邦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0位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2,395,048股股份作为获得股份流通权的对价。
根据《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被代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宁波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取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截至2007年12月12日,已有7位被代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宁波城投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由此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偿还(接受)对价股份的股东名称 | 偿还(接受) 对价股份前 | 偿还(接受)对价股份(股) | 偿还(接受)对价股份安排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9,216,545 | 24.5606% | +1,519,319 | 110,735,864 | 24.9023% |
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473,600 | 3.7046% | -1,253,881 | 15,219,719 | 3.4226% |
上海金门营销有限公司 | 1,600,000 | 0.3598% | -121,783 | 1,478,217 | 0.3324% |
上海星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60,000 | 0.2159% | -73,070 | 886,930 | 0.1995% |
阮如新 | 547,200 | 0.1231% | -46,278 | 500,922 | 0.1126% |
袁荣增 | 160,000 | 0.0360% | -12,178 | 147,822 | 0.0332% |
上海樱辉服饰有限公司 | 80,000 | 0.0180% | -6,089 | 73,911 | 0.0166% |
上海亚迪工贸有限公司 | 79,360 | 0.0178% | -6,040 | 73,320 | 0.0165% |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确认书,上海荣增工贸有限公司因法人终止,持有的宁波富达法人股已于2007年9月14日过户到袁荣增名下。
3)、根据上海黄浦区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书(2007 沪黄二证字19号),上海溢而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名下的608000股宁波富达法人股,分别过户至阮如新和李军名下,其中阮如新承继547200股,李军承继60800股。现阮如新与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代垫偿还协议中已约定,上海溢而商贸有限公司被代垫的46278股宁波富达股份全部由阮如新偿还。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四、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自股改说明书刊登以来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核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富达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改说明书刊登以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生更换。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1,138,33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0,735,864.00 | 24.9023% | 22,234,075.00 | 88,501,789.00 |
2 | 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 20,103,747.00 | 4.5209% | 20,103,747.00 | 0.00 |
3 | 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219,719.00 | 3.4226% | 15,219,719.00 | 0.00 |
4 | 王重良 | 12,180,506.00 | 2.7392% | 12,180,506.00 | 0.00 |
5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 7,309,646.00 | 1.6438% | 7,309,646.00 | 0.00 |
6 | 杭州通诚投资有限公司 | 3,720,514.00 | 0.8367% | 3,720,514.00 | 0.00 |
7 | 上海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31,872.00 | 0.4344% | 1,931,872.00 | 0.00 |
8 | 上海万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07,340.00 | 0.3839% | 1,707,340.00 | 0.00 |
9 | 上海金门营销有限公司 | 1,478,217.00 | 0.3324% | 1,478,217.00 | 0.00 |
10 | 上海星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86,930.00 | 0.1995% | 886,930.00 | 0.00 |
11 | 余姚市华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779,020.00 | 0.1752% | 779,020.00 | 0.00 |
12 | 余姚市建佳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700,674.00 | 0.1576% | 700,674.00 | 0.00 |
13 | 阮如新 | 500,922.00 | 0.1126% | 500,922.00 | 0.00 |
14 | 余姚市久联电线有限公司 | 461,204.00 | 0.1037% | 461,204.00 | 0.00 |
15 | 上海创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3,465.00 | 0.0997% | 443,465.00 | 0.00 |
16 | 上海华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95,643.00 | 0.0665% | 295,643.00 | 0.00 |
17 | 余姚市振华电器厂 | 230,602.00 | 0.0519% | 230,602.00 | 0.00 |
18 | 袁荣增 | 147,822.00 | 0.0332% | 147,822.00 | 0.00 |
19 | 余姚市大岚塑胶厂 | 147,822.00 | 0.0332% | 147,822.00 | 0.00 |
20 | 余姚市第六福利厂 | 92,241.00 | 0.0207% | 92,241.00 | 0.00 |
21 | 余姚市电讯器材厂 | 92,241.00 | 0.0207% | 92,241.00 | 0.00 |
22 | 上海樱辉服饰有限公司 | 73,911.00 | 0.0166% | 73,911.00 | 0.00 |
23 | 上海古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73,911.00 | 0.0166% | 73,911.00 | 0.00 |
24 | 余姚市四明山塑料厂 | 73,911.00 | 0.0166% | 73,911.00 | 0.00 |
25 | 慈溪市凌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73,911.00 | 0.0166% | 73,911.00 | 0.00 |
26 | 上海亚迪工贸有限公司 | 73,320.00 | 0.0165% | 73,320.00 | 0.00 |
27 | 李军 | 60,800.00 | 0.0137% | 60,800.00 | 0.00 |
28 | 上海雷光机电有限公司 | 44,347.00 | 0.0100% | 44,347.00 | 0.00 |
29 | 其他全部帐户 | 11,505,396 | 2.5874% | 0 | 11,505,396 |
合计 | 191,145,518 | 42.9848% | 91,138,333 | 100,007,185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名称变化情况
上海邦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了工商名称变更,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2月21日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变核字第01200612210253号)核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差异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列示的可上市流通股份 |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股份 | 差异情况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宁波城投 | 22,234,075 | 5.00% | 22,234,075 | 5.00% | 0 | 0.00% |
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 | 79,533,925 | 17.88% | 68,904,258 | 15.50% | -10,629,667 | -2.38% |
造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说列示数差异是由于有13位原非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因未向宁波城投偿还在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的股份,不能申请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宁波富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10,735,864 | -22,234,075 | 88,501,789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67,519,604 | -56,014,208 | 11,505,396 | |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12,890,050 | -12,890,05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91,145,518 | -91,138,333 | 100,007,18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53,535,977 | 91,138,333 | 344,674,31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53,535,977 | 91,138,333 | 344,674,310 | |
股份总额 | 444,681,495 | 0 | 444,681,495 |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