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用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01年11月26日、2002年5月29日、2005年11月15日、2006年5月16日、2007年3月29日及2007年5月23日的公告),其中2,552万股质押予广州市商业银行。现广药集团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所得收入将用于偿还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债务,并由广州市商业银行解除相关股份的质押。
2007年12月14日,本公司接到广药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函》,该函提及:
截止2007年12月13日收盘,广药集团从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4,372,73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
本次减持前,广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03,493,50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7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2,948,5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45,000股。
本次减持后,广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9,120,77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9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2,948,5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72,266股。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广药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因此,广药集团在致函本公司的同时,委托本公司就以上股权减持事宜代为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